关于营业员的劳动合同5篇 营业员,在营业场所从事商品销售、服务销售的人员。从营销学角度来讲,所有直接和顾客见面的为顾客提供销售服务的人员,都可以被称之为营业员。这里的销售服务包括售前、售中和售后三个阶段。狭义的理解是,在商业服务业店面等候和接待主动上门的顾客的所有人员,都是营业员。营业员也可以被称为导购员。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营业员的劳动合同5篇范文,欢迎借鉴参考。 关于营业员的劳动合同5篇(一)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甲方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性别居民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于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元或按执行。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乙方在试 用期间的工资。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 第九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执行。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二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接触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三)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甲方连续工作20xx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三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 第三十三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 第三十七条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九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四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证机关(盖章) 签证员(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关于营业员的劳动合同5篇(二)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乙方实行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七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九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其标准分别为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元。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四条中明确。 第十四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六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元。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等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一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3。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6。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7。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8。单位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八条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以及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还需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第三十九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外,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条乙方患病或者因非公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本合同第三十九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四十一条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赔偿金;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费用; 第四十二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第四十条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十九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签名) 年月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签章) 年月日 关于营业员的劳动合同5篇(三)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甲方(用人单位称号):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 乙方愿意成为甲方员工,将其智慧孝敬给甲方事业。甲方愿意招用乙方为其员工,在努力提高投资方投资回报的同时,努力于提高员工的福利; 甲方已见告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所在、职业危害、宁静生产状况、劳动人为,劳动纪律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环境。 乙方知晓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所在、职业危害、宁静生产状况、劳动人为,劳动纪律以及其他相关环境。 乙方确保其向甲方提供的与应聘有关的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执法、法例和政策的规定,经同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甲方根据谋划及业务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所在的,需要征得乙方的同意。 一、劳动合同期限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款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应完成该岗位(工种)所负担的各项工作内容。该岗位职责如下:(略) 甲方可以根据其人事制度、谋划业务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乙方愿意服从。 三、工作所在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工作所在按下列第款决定: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工作,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暂时在之外工作的,乙方须服从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谋划及业务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所在的,需要征得乙方的同意。 二。甲方可以安排乙方在以下所在工作: (一); (二); (三)。 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暂时在以上工作所在之外工作的,乙方须服从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谋划及业务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所在的,需要征得乙方的同意。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的工作时间,按下列第款确定: 一。实验标准工时工作制 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个小时。周和周为休息日。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愿意服从,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工资。经典诗句 二。实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即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甲方应确保乙方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真相同。 三。实验不定时工时制 甲方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授权委托书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乙方上下班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 关于营业员的劳动合同5篇(四)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1、根据有关规定,经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协议,共同执行。 2、本协议期限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工作任务: 3。1甲方安排乙方在,岗位,从事该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2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质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3乙方应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4因甲方生产(工作)情况发生变化或乙方不能胜任岗位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配。 4、劳动报酬: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遵守按劳分配原则,结合工作价值,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依法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为元(人民币)月(大写:),其它各种福利、津贴均含在当月的劳动报酬中而不再另行计发。 5劳动纪律: 5。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中写明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同时,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机密,维护甲方利益,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5。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或解聘。 6、协议的终止、变更、续签和解除: 6。1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即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在双方同意条件下,可续签协议,并应提前1个月办理续签协议手续。 6。2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并办理协议变更手续。 6。3甲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生产经营状况解除本协议。 6。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6。4。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生产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企业又不加以改善的; 6。4。2甲方违反劳动协议或法律、行政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6。5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协议,均应提前15日通知对方。 7、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成经济损失,应视其后果和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8、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凡属国家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协商修订、补充。 9、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关于营业员的劳动合同5篇(五)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乙方(劳动者)姓名: 法定代表人:家庭住址: 公司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一)乙方的工作岗位:业务员,在试用期间,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工作能力,有权对乙方进行调岗;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量化)和考核办法:按公司规定执行; (三)乙方的岗位职责:详见岗位说明书;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乙方业绩、考勤、开展业务行为不符合甲方关于业务人员考核和聘任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依据甲方的有关制度及本合同约定,调整乙方工作岗位、薪酬待遇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 (一)双方同意按工时制度执行: 1、标准工时制。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者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应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3、不定时计算工时制。应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自行安排。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费。但是,因销售系列员工岗位的特点,乙方自愿在节假日等工作时间之外进行市场调研、客户资料整理等工作,未经甲方确认加班的,甲方不支付加班费。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其他绩效报酬,其中月基本工资为元,其他报酬及考核详见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 (三)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5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调整到相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与甲方协商后,需将客户转交于公司,办理好相关离职手续方可离职;如未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有权按企业规章制度进行薪资结算; (五)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60天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五、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可能产生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或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保有追偿权利; 6、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指定的个人交接工作,归还其占有的甲方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资产,向甲方完全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与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办理离职手续及其他未了结事项。 六、赔偿与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出的费用; 2、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80。双方若另有培训协议约定的,按照培训协议办理。 3、对甲方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其他乙方应当赔偿的费用。 (三)乙方尚未与甲方解除本合同,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五)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七、甲方可以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具体情况,与乙方订立保密与竞业限制条款。(详见附件保密与竞业限制) 八、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安全准则、薪酬制度、考核制度、考勤制度等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均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代表(签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