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热搜对运动健儿所获奖励议论纷纷,不管大家如何众说纷纭,运动健儿们的确会收获各种不同的奖励:奖牌奖励、奖金奖励、有偿广告代言奖励、无偿赠送房产奖励等等。 这些奖励到底如何纳税呢?是不是全部免税呢?本文从各种角度,全面总结奖励的纳税情况。以飨读者。 1【国家政府及省层级】 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我国运动员在运动会上获得的国际体育委员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颁发的奖金,均免缴个人所得税。 各国奖励CASE: 发展到今日,各个国家对运动冠军的奖金不断发生着变化; 比如韩国大约是33万人民币,免兵役; 印度给运动冠军的奖励大约是163万人民币; 美国则是大约18万人民币; 日本大约是19万人民币; 朝鲜则是直接送平壤户口和公务员身份; 德国是每月送50升的免费啤酒; 出手最大方的是新加坡,奖励给运动冠军的奖金大约有500万人民币; 英国最小气,不存在有任何现金奖励; 我国的运动冠军奖金自2012年起已经涨到了50万元人民币这些收入由于是国家政府层面的出资,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省级奖励CASE: 例如,广东省把运动会金牌奖金从原来的25万元提高到50万元; 金牌大省山东也把金牌奖金提高了一倍,达到100万元; 河南省妇联就授予某著名运动员河南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同时授予其家庭河南省最美家庭荣誉称号; 郸城县委、县政府赠送无坚不摧牌匾,以及2万元慰问金由于这些是省级发放的奖励,也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2【地方层级】 对于省级以下政府的奖励,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个人因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于何处,均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税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支付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 3【非政府层级】 如果有企业对运动员给予奖励,相当于企业向个人实施了直接捐赠。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的规定,其直接捐赠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如果个人对运动员予以奖励,相当于个人对个人实施捐赠,而且是直接捐赠。 按照税法规定,捐赠者的捐赠支出也不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企业奖励CASE 在运动会冠军的获奖礼单中,企业奖一直都是无处不在的惊喜。 在某地产公司赠予某著名运动员一套价值360万法式洋房,历届运动大会,房地产企业奖励运动员住房的案例并不鲜见,但此次价值如此之高的重奖,刷新了近年来企业参与重奖运动会冠军的单笔奖励最高纪录。 某运动员获得了由老家保定市某开发商赠送的住宅一套; 五位上海籍某运动会冠军,得到了某开发商赞助的冠军房,面积在90平方米左右,当时的价格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这些奖励由于是地方或企业提供,是需要依法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的。 但是,如果是企业要求明星代言,则属于劳务报酬,需要按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并以此作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每次收入4000:收入800;每次收入4000:收入(120)。 看完这些,终于明白运动健儿,辛辛苦苦获得的哪些奖励,是需要纳税的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