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过去的冬奥会中,谷爱凌荣获两金一银。根据惯例,奥运冠军通常会获得国家或者社会各界的奖励,例如冬奥会美国会给金牌夺主奖励37500美元的现金奖励,中国香港对金牌的奖励多达64。2万美元。如果国家奖励谷爱凌奖金,属不属于纳税收入?众所周知,纳税是公民的义务,人们在工作生活中所获得的绝大部分收入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也有部分收入属于免税收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意思是省政府及以上的部门发的奖金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国家给予谷爱凌的奥运奖金应当属于免税收入,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去年东京奥运会,杨倩夺得我国在东京奥运会上的首金,此后雅戈尔集团宣布赠送杨倩一套房子,那这套房子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显然,雅戈尔集团作为一所企业,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免税的情况,因此,杨倩虽然免费获得了一套房子,但是她还得因为这套房子交上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