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东京奥运会出现了奥运史上首个跨性别运动员。 8月2日,43岁的新西兰跨性别举重运动员劳雷尔哈伯德参加了女子举重87公斤级项目。 这个消息一经放出,很快就冲上了热搜。 跨性别举重运动员参赛公平吗? 至少国际举重联合会和国际奥委会都确认她符合各项参会标准。2015年,国际奥委会修改章程,正式允许跨性别运动员参加奥运会。 参赛资格指南中对跨性别女选手睾酮水平做出了详细规定,比如既往12个月内血清中总睾酮维持低于10纳摩尔每升等等。哈伯德符合相关规定,也由此成为了跨性别运动员参加奥运会的第一人。 尽管如此,争议声并没有因此休止。 图为微博投票展示页面,该数据显示大部分微博网友认为不公平 有专家指出,上述参赛资格指南几乎不能抵消经历过青春期的男性的生物学优势;有媒体分析,哈伯德在性别转换之前曾是男子举重运动员,但在国际赛场上的成绩平平,而在2017年参加女子组比赛后,先后在各类比赛中摘得六金一银;比利时参赛选手安娜范贝林亨也通过媒体发声,她尊重性少数群体的权利,但哈伯德参赛对于其他女性选手而言有失公平。 在参赛是否公平的讨论之外,跨性别群体的困境也再次浮现出来。在现有规则还待完善的环境下,跨性别者可以和其他人一样,在体育赛场上同台竞技吗?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先不着急下结论,看看下面这些内容再说 01在体育竞技上,男女差异有多大? 男女在青春期之前,其实没有显著的差别,无论是身高、肌肉还是骨量。 如果一个跨性别女运动员在青春期前完成了变性,或者在青春期就始终使用了激素治疗,那么这个跨性别女运动员不太可能具有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不过,如果一个跨性别女运动员在青春期没有做激素治疗,那么激素带来的变化将是巨大的,对于身高、心脏大小、手脚大小之类的影响更是永久的。 进到青春期之后,男性的睾酮水平会一下子升到女性的1015倍。 这个激素差异带来了一系列的发育影响:男性平均高出1215厘米,四肢也更长,会有更多的肌肉、密度更大的骨骼、相对更少的脂肪、更多的瘦体重、更强健的结缔组织。 另外,睾酮会令骨髓产生更多的红细胞,因此男性血液的携氧量更强。 一般来说,男性的血红蛋白在131179gL,女性在117155gL。男性的红细胞比容在4252,女性在3747。 瘦体重多,脂肪少,相当于发力的部分多,负担的部分少。 投掷发力常常需要运用杠杆原理,更长的手脚甚至手指都有帮助。 更多的红细胞,更大的心脏,更粗的血管和气管,都会让循环系统更强。 这些差异都会带来体能竞技上的优势。 相对来说,赛艇、游泳、跑步的男女成绩差异最小,在1013。 再往上,自行车、跳跃(比如跨栏,跳远,跳高)、踢足球、网球发球、撑杆跳之类,男女差距在1622。 越是需要上身力量和爆发力的项目,差距就越大,比如排球发球、高尔夫的长打、举重,男女差异在1934。 相差最大的是棒球投球,以及曲棍球的一种进攻技巧拉射,男女差距达到50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跨性别运动员参与的举重,由于是上身力量的项目,男性有着显著优势。 在19982018年间,男女举重都有69公斤级别。在当时,这个级别的男子世界记录是357kg,女子世界记录是275kg,足足相差30。2。 02跨性别女运动员是否具有竞技优势? 最新研究指出非专业运动员跨性别女性经过12个月的激素治疗后(大部分参与者的睾酮浓度抑制在5nmolL以下),其力量、LBM(瘦体重肌肉组织含量)和肌肉面积显著减少,但即使经过36个月的激素治疗,跨性别女性的力量、LBM和肌肉面积仍然普遍高于顺性别女性。因此,大部分竞技体育基于二元性别,将比赛分为男子组和女子组,是因为这两组人群的生理机能和运动表现差异性太大。 对非专业运动员跨性别女性身体变化的研究,不能直接用来对跨性别女性运动员的身体和运动优势下结论,尤其是对参与不同项目的跨性别女性运动员一概而论。 比如在耐力型运动项目中,成绩水平与帮助氧气流动的血液红细胞中的血红蛋白含量密切相关,血红蛋白含量又与睾酮水平相关,男性的血红蛋白含量普遍比女性高,因此男性成绩普遍比女性好。 从目前的研究看,激素治疗最可能让跨性别女运动员的有氧和耐力下降到顺性别女运动员的区间内,但力量、肌肉上则可能变化不大,或者力量、肌肉虽有一定降低,但还不足以消除相对优势。 此外,跨性别女性运动员如果具有大块头身材和较大的力量,在耐力项目中不是特别有利。 经过激素治疗后,跨性别女性的体型不变,但肌肉量和有氧能力减弱了,可能导致速度变慢、身体恢复时间变长和其他生理机能上的衰弱。所以跨性别女运动员不是在所有项目中都有优势,虽然在举重项目中大概率还是有优势的。 03跨性别女运动员准入女子比赛的规则合理吗? 在关于性别重置运动员和间性人运动员的参赛要求上,国际奥组委(IOC)必须在包容性和竞赛公平性之间做权衡,即跨性别女性有权参加体育竞技比赛,顺性别女性也有权在受保护的前提下竞赛。 2003年,IOC通过了尊重性别重置运动员参赛的《斯德哥尔摩共识》,并在2004年雅典奥运会上第一次给予性别重置运动员奥运会参赛资格,但在青春期之后的性别重置需满足三个条件: 1、完成外科解剖学上的改变,包括外生殖器的改变和性腺切除; 2、新性别由相关的官方当局给予法律认可; 3、用于性别重置的激素治疗应以可核查的方式持续足够长的时间,用来减少因性别因素导致的体育竞技优势。 2015年,IOC更新规则,提出外科解剖学上的改变作为参赛资格的先决条件不是保证公平竞赛的必要条件,也与人权立法和观念的发展不相符,但要求参加女子项目的运动员的血清睾酮浓度在参赛前的12个月内以及赛中不超过10nmolL。 大部分国际体育组织采用IOC的规则,但世界田径、世界赛艇联合会和国际自行车联盟要求参加女子项目的运动员血清睾酮浓度不超过5nmolL,这是国际奥委会规定的量的一半。 东京奥运会前,IOC没有更新睪酮水平的规则,也是小心的做法。因为不像单项协会,奥运会的项目繁多,而目前对跨性别女运动员的研究处于早期阶段,需要对不同项目的跨性别女运动员的表现进行研究才能指导规则更新。 不可否认,制定规则要做到绝对的公平是很难的,甚至不现实。 目前,可以认为IOC和其他体育组织对跨性别女运动员准入女子比赛的规则,是有科学依据的、对性少数群体参与体育运动机会的妥协,也是一种相对公平的做法。 对于没有科学依据的规则,科学家们也提出质疑,比如国际橄榄球理事会决定跨性别女运动员不得参与女子橄榄球比赛,但这决策不是基于跨性别女运动员与顺性别女运动员身体对抗的研究,而是基于顺性别男女运动员之间身体对抗的假设模型。 对于这件事,科博士赞同这个观点:愿体育比赛越来越公平,愿最好的运动员获得胜利。 不论跨性别运动员的生理性别是否会带来优势,科博士始终相信训练比变性影响更大。 就像本届奥运会上,中国小将李雯雯最终击败跨性别选手,以领先第二名37公斤的绝对优势夺冠,同时还创造了抓举奥运记录、挺举奥运记录以及总成绩奥运记录。这是我国奥运健儿用实力赢来的荣耀。 你对跨性别运动员参赛有什么看法? 欢迎在评论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