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在当下社会,在绝大多数的小年轻情侣的心里,房子成为了谈论婚嫁的一件必不可少的东西,很多时候婚房也是由男方家庭来进行购买的,有绝大多数的情侣是为了表示男方对女方的爱护以及对两人婚姻的许诺,然后就会在男方购房时在房本的购房人那一栏加上女方的名字。 可是夫妻感情是可以任凭一套房子来定义衡量的吗,自然不是z这样的,一套房子能衡量的或许仅限于两人在结婚后一段时间内是否能有个属于自己的小家,房子并不可能成为衡量谁爱谁的程度。但是由于买房子伤感情的却大有人在,可是对于这种事件,众人的看法是不一样的,有的人认为士男方那边不够体贴,不愿意承担责任满足女友的要求,有的就认为是女方的不对了,就连这个也要计较。可还有更多的人会进行劝说他们的目的就是希望两人可以和睦相处做一对幸福的鸳鸯。 可是有人说维护婚姻关系的最好方式就是用金钱作为保障,但这都是不切实际的,有一句大家都熟知的话,那就是谈钱伤感情,如果一段婚姻是需要金钱来作为保障的话,我可以说那真的就只能被称为婚姻而不是爱情。 虽说在房产上如愿以偿留下了自己的姓名,可是这样真的不会对两人的爱情造成一定的影响吗,我看并非如此。接下来我将为大家讲述一个故事,大柱今年30岁了,他爱上了一个曾经离过婚的女人,大柱的父母明显很不满意自己的儿子去娶一个结过婚的女人,心想自己家的经济各方面条件也算不错,为什么我的儿子要去和一个离过婚的女人在一起呢,可是陷入爱情的大柱早已经被冲昏了头脑,一定要和这个离过婚的女人在一起,这让大柱的父母十分无奈,就只好满足儿子同意这门婚事。 可在置办婚礼的时候,那个离过婚的女人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那个女人对大柱说,大柱啊你看我们马上就要结为夫妻了,你爸妈给你买的房,既然是作为我们的婚房为什么不可以加上我名字呢,你也知道我是离过婚的女人,我很没有安全感,我想把名字加在房产证上也是图一个保障让我自己心里踏实,我和你说过的我上一段婚姻是净身出户,我觉得自己真的太不容易了,为一个家付出了自己的青春还有精力,到最后婚姻不幸福而且什么也没得到,如果你是真的爱我,就请给我一个这样的保障吧,我觉得如果你是想和我踏踏实实过日子的话这样的要求也不算过分吧,你好好考虑一下吧,我等你答复。 女方的话听起来楚楚可怜,实际就是在为自己留后路。好在大柱在也从中听出女友企图在房产上加名字的真正意图,这实在是伤透了大柱的心,大柱也说其实他对于另一半的要求不高,从来不要求对方有过多的物质或外在,大柱觉得虽说自己的确重来没有谈过一次恋爱,但也看不惯如此有心机的女人,谈过恋爱可以,但是我们两人就不要结婚和有孩子的。看,活生生的例子,本来是一对即将修成正果的夫妻,却因为在房产证上加名的事情,形同陌路了。 现在看来结婚前有一套房子基本上都是基本操作了,所以在离婚时也就少不了要涉及到房子的事情,其实呢在房子的归属这件事上新的婚姻法给了我们一个非常明确的信号,如果你不想因为分房子时闹得鸡犬不宁,那你首先就应该想到这两件事,第一当你们还没有结婚领证的时候就要提前签订好婚前财产协议书最好呢还要拿去公证一下,第二当你们已经确定要离婚的时候在签订离婚协议之前要约定好财产归属和房屋归属的问题。有些问题提前说好还是有利处的。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应当合理分配财产,着力保障妇女在离婚纠纷中的财产利益,不管是妇女婚后是否有外出工作、还是收入的高低,都应该按照照顾子女和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来进行判决如何分割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分给女方50或以上的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