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生活压力的加大,手头经济的不宽裕都很容易让人走上极端。华律网小编看到一则案例:一对年轻的小情侣,因为还房贷压力大竟选择组团去卖淫,妻子去卖,丈夫把风,本来好好的合作却因分赃不均,妻子选择了报警 【案件经过】倩倩和张强是一对95后的小情侣,从恋爱到结婚,这对小夫妻的感情都非常甜蜜,鲜少争吵。由于婚后按揭买了一套房,每个月偿还贷款压得他们喘不过气来。虽然没日没夜的为了还贷努力挣钱,但是却还是有很大的经济压力。95后的夫妻显然年纪太轻,做事不会顾及后果。两个人竟打起了歪门邪道的心思,最后联合起来去卖淫。 丈夫张强在外面放风,妻子倩倩拉拢嫖客去卖。这种不正当的交易让他们获得了高额的金钱,也使这对小夫妻配合得十分的默契。一次,张强夫妇他们接到了一个大单,一位嫖客直接给了倩倩2000元的嫖资,这可高兴坏了小夫妻。正在商量如何分配这笔嫖资时发生争吵,张强想全部用来还房贷,而倩倩则希望拿出部分来改善生活。 由于争执不下,倩倩一怒之下拨打了报警电话。警察来到现场后,本以为他们只是小夫妻吵架,但是经过调查后,还真查实了这起奇葩的涉黄案件。最终夫妻二人双双被刑拘,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律师普法】一、有关卖淫嫖娼法律有哪些?有关卖淫嫖娼法律的处罚程度与嫖娼者年龄和次数等有关,具体的手法还要看具体的情况。具体如下所述:1、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六十七条等,按以下量罚基准执行:2、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3、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4、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5、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6、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