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有一小区,开发商的物业公司在业主共有面积上建了一个存车棚,又拉入业主公摊后的电。然后开始了全市最高的收费!高收费逼使一些人把车开进电梯回家充电。制造这个危险隐患的正是开发商物业的高收费! 我家小区车棚没有放车的地方,全是僵尸车,只能放在楼下,头天新买的一块电动车电池第二天下午就丢了,找到物业,人家只告诉你哪间房间能看监控,其余啥都不管,到监控室一看,那个地方还没有监控,所以又买了一块电池,连车一起推到了楼上,你要说是谁非要让电动车上楼,是兜里的钱促使的,小区安保措施到位,谁愿意费那劲往楼上搁。 原因是没地方充电,充电太贵,停车的地方丢车多,停车的地方拥挤,把这些解决了,再斥责那些推车进楼,上电梯的,会理直气壮许多! 为啥小黄车扔下就走不用管。私人财产(电瓶车)受保护是有法律依据的,不放在安全的地方放在哪儿,我们常说不要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公共利益(电瓶车不得入楼)如果入法也是必须遵守的,入法是关键。残疾车也有带电池驱动的。 电动车不让上楼不是简单一句话的问题,如果一句口号就能解决不如喊坚决不充许生产电动车。电动车关系到千家万户,而电动车确实给老百姓提供了方便。如果电动车的存放及充电问题解决了,电动车就会有绝大多数不用上楼啦。如果有关部门强制用户使用充滿自停过热自停的充电器很多安全问题也会得到解决。 电动车起火成了常态,也没追究品牌和厂家。 丢电瓶车和电瓶是一方面,这个可以解决。充电贵是大头:一辆48伏12安的电动车,充电器是130w,充8小时耗一度电,我们这电价是0。56元一度。在小区车棚充电,1元钱一小时,充8小时得8元钱。近15倍的价差,天天充谁受得了! 当然是利益!自己家充电省钱放心车不会丢,充电器不会丢,而物业建的停车充电价格高,充电不满,丢车丢充电器。 命题错误,是没有人去管,都是一公里以外吆喝,要是想管就能管住,打听一下电动车电梯阻止装置。 首先是充电贵,然后充电设施不够用或者损坏,如果是按照普通市价电收费我是不会推车上楼的,费力不说,主要是麻烦,而且挤电梯比较浪费时间,所以如果充电便宜,充电容易我是不会把电动车推上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