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里有个工厂,国企投资建成运行后改革。国企股51以上,社会人员股49以下,国企配董事长,社会股配总经理,董事长只拿年薪不管事,工厂每年亏损严重,国企再注资再运行,实际这个厂利润非常好。报表上实际是两本帐,社会股其实都是国企的高层领导。这个游戏很好玩吧。 私公合营性质,赚贴私营老板占6O,国企占40,不就是这样的性质还能有别的性质 五十年代,国家为发展公有制,实行公私合营,最后形成了强大的国企。现在改回去了,只是私企成了主角,国企成了配角。不知说什么了。 公司既有国有股,又有个人股或者叫私人股份,很明显,这是一家混合所有制公司。 不论原来是国有公司,引进了私人投资者,又或者原本是私人公司(民营公司),引进了国有资本,这都符合目下企业改制方向的大潮流,是政策层面努力推动的大方向。至于这家混合所有制公司是国资主导还是民资主导,得看双方的股权比例。 如题,国企占股40,个人占股60,如果个人股份全都是一个人持有或几个人持有,这几个人为一致行动人(如家族企业),那很明显,这家公司由民资主导,这种情形的公司更多是民营有意引进国资,意在借用该国企来背书,因为国企在融资、政府关系、政策资源和社会声誉方面都有显著优势。更通俗的理解就是民企挂靠一家国企,尽管该民企所占的股份更多。 而本身是国企,要改成混合所有制,国企的持股比例只在40,这在目前的混改中没有见到过,未来出现的可能性也很小。一般来说,国企混改最起码也得保持51的控股权,否则容易导致控股权旁落,国有资产流失的罪名无人能承担得起,毕竟国企现在所在行业的基本都是垄断和半垄断性行业。这也是近年来国企主动混改力度明显低于民企混改力度的重要原因之一,因为国有资产保值的重要性远大过于增值。 尽管很多人说企业性质不重要,能提升竞争力、能赚到钱的企业才是好企业,这都是典型的形而上学。在我们这样一个国情下,名不正则言不顺,在政府主导资源配置的情况下,优质的资源都流向了国企,这也是为什么民企争相挂靠国企的较多,而国企主动引进民资的较少,因为民资给国企带不来多少资源。这种新形势下的新公私合营机制,目前都是内耗大过于效率的提升,更多是行政主导下的拉郎配。其今后的生命力,还有待于观察。 从表面股本组成看个人股超过国有股,如果是一家或几家国有企共同投资佔百分之四十,而个人股的百分之六十是由若干小股东持股,国有股东是最大股东,国有资金总合佔绝对优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按持股数表决,则国有股拥有绝对的决策优势,因此这样的股份制企,仍然是国企模式,掌控生产经营权。定性仍为股份公司(上市),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按国家公司法运作管理。 大于34低于50及以下属于参股,具有重大事项一票否决权,高于51及以上,属于相对控股,否决现有股东转让股份,67及以上属于绝对控股,有权修改公司章程,90以上,属于最牛掰,有权强制解散公司。这是大概股权行使的权力。 40只能算是国资参股,但是40的股份占有很大话语权,有权召开股东会,有权提出经营方针,并且具有一票否决权。如果其余股份为两个及以上个自然人股东,并且每人股份都不超33,那就遵照国资方经营吧,爱怎么折腾就怎么折腾,大不了把股份卖了。 企业性质取决于2条: 1。第一大股东的企业性质, 2。实际控制股东的企业性质。 如果国企占股40,但另外一个个人股东占60,说明国企并非控股股东,那么这个企业就不能算是国企。如果国企占股40,另外2个个人股东,其中1个占比40,另一个占比20,那么也不能算是国企;如果一个个人占比39,另一个占比21,就算是国企了。 看你们老大是谁,比如我们也是多方出资控股,但总经理是电信副总调任,市一级分公司党委是市电信。 如果个人里是多个自然人,国企能控股50以上,那么这个公司就比较能代表国企利益。如果自然人能控股,那么国企只能是大股东。说到底,还是股份制公司,因为是独立的法人。有什么决议,比如扩大生产,买个设备等需要开股东大会决定。但国企有权往公司里参沙子,比如放个会计了,放个副总了啥的,咋得代表国企利益嘛。还得有监事会成员。赚钱了,开股东大会分红。 看了那么多回复,有这么复杂吗?不就是国有企业,国有参股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里面选一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