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本身并不复杂,不需要过度解读。就是因为合同敲定,双方搞了一个饭局庆贺一下。从后来的剧情发展来看,阿里周某女跟上级同事王某男以及华联张某男都熟悉,但我不认为周某女跟这二位事前就有关系。从周某女酒醉之后张某男抓住机会猴急搂抱上手的样子来看,张某男是第一次亲热到周女。阿里周某女作为业人员,经历过阿里的业务培训,酒量也不差,在与人相处中尤其是酒后,对于男性来讲,尤其是喝了酒的男性是比较有吸引力的。在饭局中,上级同事王某男和华联张某男都已经心生淫荡。而饭局当晚,华联张某男率先动手,而周某女在酒精的影响下应该没有做出什么拒绝和反抗的动作,王某男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周某女的这种状态其实是非常容易误导男性。张某男和王某男在当时一定认为周某女是可以动手动脚甚至是可以更进一步的。王某当晚买避孕套,张某第二天从家里带套前往酒店,一是说明猥亵和想跟周某女更进一步并不是事先准备好的,而是临时起意。二是周某在饭局醉酒后的表现也让两位误认为比较随便,有机会。饭局当晚送周女回酒店,王某网上买避孕套,想上周女。但为什么没有成功?我认为不是王某临阵退缩,而是周某在喝醉酒的情况下靠仅存的一点意识拒绝着王某,不让王某进入。而王某在用了不少手段后大概也意识到继续用强就是强奸,所以王某最后放弃了。而当天晚上回家的华联张某,估计一个晚上没睡好,满脑子还想着周某女丰满的身体,第二天早上接到周某了解情况的电话后,立刻带着避孕套从家里赶到酒店。为什么带套?因为张某一定是有所期待,期待能比昨晚能更进一步。那么周某为什么打电话给张某?首先,周某跟张某应该比较熟悉,另外,周某前一天晚上因为醉酒的原因吃不准是不是被上司王某做了些什么,记忆有点模糊。而张某急吼吼带套赶到酒店,一定是抱着期望的。进去之后,原以为周某会同意,原以为周某是个很随便的职业女性,原以为还会像昨晚那样动手动脚周某不会反抗和拒绝。但没想到酒醒之后的周某,并没有同意张某的要求,张某在经过了一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后也明白过来,要得逞只能是暴力强奸了,张某也选择最后放弃。但是,这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张某一定用男性的蛮力对周某做了不少外围动作,甚至脱掉了周某的内裤。张某带着内裤离开后,我认为周某一定经过了很长时间的思想斗争。华联张某虽然干了猥亵的事情,但最后一关守住了,这点周某当然清楚。但是昨晚自己醉酒状态下,这个狗屁上司到底有没有性侵自己是吃不准的。所以经过思想斗争后,选择报警,报警对象是自己吃不准的这位上司王某,而不是虽然被占了便宜,但毕竟最后没有得逞的华联张某。张某没得逞是肯定项,王某得逞与否是未知项,但周某极大怀疑王某性侵自己。对于周某这样的已婚,又经过阿里狼性培养的女业务人员,被客户占点便宜也许能忍,所以在比较短的时间,周某没有办法思考做充分的考虑,所以第一次报警报了王某。而从后面周某的行动和反映来看,周某也是有勇气跟对手拼的女性,周某如果死活不同意,张王二人还真没办法得手。我并不赞同有些人把这件事复杂化,我更不相信什么阴谋论。我认为就是因为周某女酒后,引起两个男性想入非非,想得手没成功,最后只得手一半的突发事件。 周某的目的是要把罪犯绳之以法,把罪犯永远开除出阿里系,要休息长假期以平抚受伤的心。先说罪犯。其实女生的公开的自述中没有说出华联的张犯进入她房间,只说了张在酒宴上和在为其醒酒过程对中其猥亵,那是因为她醉酒后已经不记得27日晚至28日早上甚至是中午之前发生了什么。因此张犯被惩处是题中应有之义。王贼在同华联女工陈某某送女生回房间后,下得楼来到前台办房间卡时,前台工作人员与受害女生通话,得到女生同意为王办卡,受害女生在房间内几次同阿里的其他两们员工通话,表现出状态不好,28日早上与张贼通电话,告诉其他房间号,张贼窜来时主动为其开门,在退房后再报案,等等行为,皆为受害女生醉酒后的不自觉行为,或处于关清醒状态下的行为,或者处于受害后极度痛苦、思维不清楚状态下的行为,完全不能为王、张二贼开脱半点责任。刑事拘留仅仅是一个开头,后续还要移送起诉,提起公诉,法院判决。但我不明白的是为什么7月28日接警,警察到达犯罪现场查看,因受害女生已经退房,无果而返,那为什么不追踪女生睡过的床单、枕巾、垃圾桶里的物品?至少酒店在当天、警察到达现场的当时,就把床单、枕巾送清洗,是不太可能的,即使送清洗,那么负责清洗的公司,也大概率没有进行清洗,立即溯源床单、枕巾,是有可能的。7月28日中午受害女生报案,公安当天传唤王贼,而且当天就调取了酒店录像,发现王贼曾四次进入房间,张贼在28日上午进入房间,而且在房间内还有人留下未开封的避孕套(当时未查明到底是谁留下)。因此已经有证据表明有刑事犯罪发生,而且王、张二贼有重大嫌疑。怎么会当时只留置了王贼12个小时?张贼到哪去了?是根本没顾上吗?王贼在第一轮讯问中肯定不承认猥亵,更不要说强奸了,但是仅从其四次进入房间,其中一次还停留了20分钟,就足以判断其有重大嫌疑,而且这种类型的犯罪,犯罪嫌疑人的交待,是能否构成犯罪的重要方面,而将其放入社会,极可能私下会见律师,为其提供出罪的意见,为防止这一情况发生,警察是不可能放王贼离开的,到了留置的12小时后,就当刑事拘留。但警察没有这样做。如果当时就刑事拘留王贼,他不至于在外面晃荡了十多天才归案,这十多天,他早就规划好怎么应对警察。而且,这十多天的晃荡,对受害女生是又一次加重伤害。至于张贼,28日上午在房间里呆了1个半小时,又有前一晚上在酒桌上猥亵的行为,应当立即刑事拘留。但警察没有这样做,我猜,在第一轮办案中,也即28日,仅仅是针对王贼,至于张贼,他们想都没想起来。尽管他们也调取了录像。还有,8月7日,受害女生通过网络发布受害经过,又在公司食堂公布事实,引起全社会关注,8月10日,警察才正式立案。这三天在干什么,难道这是7日才发生的新案,需要开启取证模式,一个证据一个证据地找(不这样找又怎样找),难道28日取得的部分证据不足以立案吗?还是应当感谢第二轮进行侦查的警察,毕竟他们通过审讯,使王、张二贼交行了一部分事实。但强奸行为没有能得到落实,是此案最大的遗憾,也是警察没有及时将王、张二贼刑事拘留的恶果。受害女生的诉求还有对于公司的,即放长假。但我觉得不应止于此,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公司不应该赔偿吗?这赔偿费怎么算?王、张二贼除了坐牢以外,不应当对受害女生赔偿吗?至于民法所要求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这是不可能是,已经犯下的罪,已经形成的伤,怎么才能平抚呢? 猜测一下,是否有这种可能:这件事最大的幕后可能是周的老公。他老公知道周是什么德行,但苦于没有把柄,所以逼周报警,逼周去食堂闹。因为他知道,只要闹大,警方可能会介入,真相会大白,周,王,陈名誉扫地,达到报复的目的。以上纯属猜测,没有任何依据 她内网的贴子要求,一是开除王成文,目前已完成,王成文先被阿里开除,现刑拘了。 二是休长假,阿里没披露。 估计休假后,阿里应给一定补偿,周某大概率离职(谁也不敢当她上司啊,不知哪一天会追随王成文进监狱。) 三有个意外,老鼎(M5或M6)和徐昆的被迫离职 P9以上从此有了红线,对阿里的高阶们是一个绝对冲击力的警钟! 表面上看好像该得到惩罚的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值得周某庆祝一下,但是周某的野心可不止于此!她的诉求中大部分的条件都没达到! 而且还伤及无辜的把客户张某刑拘了,要知道阿里女员工周某最早发布的8000字长文中对于客户张某是一笔带过的,也完全没提第二天早上七点给张某打电话让张某到酒店两人共度一个半小时的事情。 周某要求的是阿里开除王某,然后给她涨工资,并且她要求不用上班,在家领工资就可以,这个诉求显然没达到!要知道周某是P6,如果再涨就是P7级别了,算上股票的话,年薪也是百万级别的。就算是按照P6给你发工资,年薪也是三十多万的! 阿里显然不能同意这样的要求,你不上班就拿钱,哪有这好事?又不是事业单位!互联网公司怎么可能答应这种要求? 然后周某只要求抓上司王某,没想抓客户张某,但是没办法警察调查出来了,只能壮士断腕了。但其实也有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张某在周某的房间里呆了一个多小时,只是猥亵吗? 而且两个人都是清醒的状态,醉的再狠第二天早上也能清醒了,这就很耐人寻味了!张某来的时候还带了避孕套,肯定是周某在电话里说了什么,不然谁会选择在大白天的时候去酒店强行猥亵已经清醒的女人?那不是自自己没事找事呢嘛! 所以我觉得这个女员工周某肯定是有点问题的,明眼人都能看得出来,喝酒断片之后第二天全身赤裸的醒来,不去报警或者打电话给家里人,居然给客户打电话?让客户来自己的房间,这就不是正常人能干出来的事! 而且事发晚上的时候上司王某本来都要打车走了,是她来回给别人打电话,别人不放心才打电话找到王某,让王某查看一下,王某才取消订单回来的,而第二次王某走之后,周某马上又给其他女同事打电话,摆明了是要下套嘛! 估计周某以后在阿里也没法混了,谁敢要这样的员工?没事就给你下套啊,她的如意算盘可以说完全落空了,不能升职加薪或者在家干拿工资了。 甚至因为警方公布的调查结果和她的说法大相径庭,尤其是早上给张某打电话叫他来房间的情况,很可能和丈夫也得离婚! 哪个男人能受的了这事!如果是被强迫的还行,但是这明显是故意的啊!如果质问怎么可能约在房间里? 周某的意图什么,一千个人会有一千零一个理由。倒是济南警方的通报出来后,公众对整个事件的看法,哪怕没有颠覆性,恐怕也在相当程度上实现了反转。 这首先当然要归功于济南警方的专业,公开和透明。如果你仔细完整看过整个通报。不得不佩服他们的业务能力。能够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把相关当事人的行踪精确到分钟,并且按照时间线串起来,已经是非常不容易了。更加难得的是,这个通报出来以后,女当事人几乎就销声匿迹了,可见这份通报的严谨和分量。 这份通报中,最令人意外的情节有两个。一个是女当事人的上司王某,虽然确实是四次进入对方的酒店房间,也带了避孕套,但是却没有用,而且进入房间的原因都是因为接到其他女员工的电话,要求他回来照顾女当事人的。如果一切属实,那么他没有发生性行为,恐怕也可以称得上柳下惠了。 更劲爆的是第二天早上进入女当事人房间的客户张某,居然是女当事人告诉他房间号的。而且两个人在房间的时间超过了两个小时。这个时候女方显然是清醒的。如果双方没有发生什么,倒是令人意外! 阿里女员工周某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恐怕只有她自己最清楚,或许一开始也没有想到事情会闹这么大,人尽皆知。初步来看,已经引起了巨大的轰动,无论对于她个人来说,还是侵害人以及阿里。这一切最清楚的是阿里女,她的种种前后行为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迫于老公的压力。 对于周某这样的已婚女性,又经过阿里企业文化培养的女业务人员,被客户占点便宜也许能忍,所以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周某没有来得及思考做充分的考虑,所以第一次报警报了王某文。因为他知道,只要闹大,警方可能会介入,真相就会大白,周,王,陈名誉扫地,达到报复的目的。 就是把水搅混,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这个案件没有最终的结案,也并没有真正的水落石出,现在来讨论阿里女员工的目的和诉求有没有达到,还有些为时过早。 阿里女员工的目的就是想还自己一个公道,想把伤害她的两个男人绳之以法,受到法律的制裁,这就是为什么他要把这件事情闹大的真正原因,当时的她就是投诉无门,在公司出差的期间,属于工作的范畴内发生的事情,然后回到公司第一时间向自己的上级领导反应这样的情况,一个领导不理不睬,找到其他的领导还是一个样子,大家互相踢皮球,这种事情放到任何人的身上,都会非常的气愤和伤心,所以,自己就下定决心一定要把这件事情公之于众,还自己一个公道,这就是阿里女员工的真实诉求和目的。 我看有些人还说,她的目的是升职,不上班还领工资,这样的想法就算是自己心里面想的,事实也不可能发生。这件事情的影响已经把阿里巴巴公司的整个名声都给连带了,以后还能不能在阿里巴巴长期工作下去,都不一定了。大家可以看着,这个事情风平浪静以后,阿里巴巴大概率会找任何的理由来辞退这位女员工,因为她给阿里巴巴集团的声誉带来了非常不好的影响,公司不会就这样放过她的。 现在两个男的只是强制执行,并没有涉及到判决那一步,整个事情还有一些细节的地方没有核实清楚,所以,以后的具体发展暂时还不好定性。 相信警方的办事能力,也相信通过最后的调查会给这位女员工一个真正的公道。 专注于头条问答,希望可以结识更多志同道合的朋友,谢谢啦! 因为,现在我国是法制国家。她的目的和诉求,只有用法律来判定,不是认凭她一人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