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晚间,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发布公告称,经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随后,济南槐荫公安发布警方通报,依法对王某文终止侦查,对王某文做出治安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被阿里前女员工周某重点指控,并成为众矢之的的王某文脱罪了。脱罪是一个中性词,意思是不再作为犯罪处理。 闹得满城喧嚣的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也终于有了结果,这距离女员工周某8月7日网上发文被男领导强奸,刚好整整一个月。 王某文妻子微博消息,王某文已于7日凌晨1点被释放,踏上了回家之路。她也微博上发文感谢了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的依法审理,感谢了包括许昕在内的多位刑辩律师。 王某文代理律师郑晓静表示,治安拘留可理解为一种折中的处理,王某文妻子有意提起行政复议甚至行政诉讼,但表示需要等丈夫回家商量后再决定。而是否起诉阿里前女员工周某,将与丈夫商量一下再决定。 早前,王某文妻子已经委托了徐俊平,马耀东两位作为控告律师,控告律师一般是为委托人进行刑事起诉。所以,不排除获得自由的王某文,将会起诉把自己推向风口浪尖的前女同事周某。 白鸽探长分析,关于强奸罪,侦查机关如果没能搜集足够的证据,去证明王某文被指控的罪行,那他就不构成犯罪。要分析周某报警说王某文强奸自己的行为,是否存在着主观故意,故意捏造事实指控,来达到让王某文获罪的目的。如果她存在主观故意,周某就涉嫌诬告。如不存在故意,则是错告。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不构成本罪。 王某文已经成功脱罪,周某在网络成文控诉王某文强奸,并在公司食堂发传单等一系列行为涉嫌诽谤罪。 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诽谤罪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针对司法机关对王某文的处理结果,阿里巴巴公司也发布了题为相信正义相信善意的回应。 如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戳下图咨询律师!(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