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下这个题目,有点隐隐的担心,爱狗人士是不是会开喷骂人?但冷静一想,毕竟大多数爱狗人士都是有爱心的,是理智的,哪些容易走极端的爱狗人士,其实是爱狗人士中间的另类,并不能算作真正的爱狗人士。针对此文,他们即使犬吠几声,也且姑妄听之吧! 稍有正常思维的人都知道,在这个世界上,人是万物之首,人是万物之灵,人的生命是最为宝贵的。人人爱我,我爱人人,应该是文明社会的追求和基本遵循。但是,即便如此,难道人违法犯罪了不该受到惩处吗?犯了重罪不该依法判处死刑吗?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不依法惩处违法犯罪者,就无法保护更多的人;不对严重暴力犯罪者判处死刑,就无法保护更多人的生命安全。 美国是自诩为世界上最讲究人权的国家,但是,对他们所怀疑的9。11事件的幕后策划者本拉登,他们不是出动大兵侵占阿富汗,利用世界上最先进的技术进行跟踪寻找,非要致本拉登于死地方才罢休吗?对中东雄狮萨达姆不也是如此吗? 黄克功少年时代参加红军,跟随毛主席经历了井冈山的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历任红军连长、营政治教导员、团政委等职,立下过赫赫战功,但因为失恋,就枪杀了未婚妻刘茜。对这样一位长期追随自己革命的战将,毛主席岂能不爱之有加?但他毅然批示将黄克功判处死刑,因为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一个普通人。 看完上面的例子和分析,爱狗人士应该明白这样一个道理:狗确实是人类的朋友,对依法饲养、文明养狗的行为当今社会还是能够包容的,人们讨厌的是那种不按规定养狗、危害公共环境卫生、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对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恶狗,人们有权力对其采取极端措施,直至剥夺恶狗的生命。因为人犯了重罪都可以依法判处死刑,何况狗乎?你再怎么爱狗,总不能把狗的生命权凌驾于人的生命权之上吧! 我有一个干警察的朋友,特别喜欢狗。家中的一条大黄狗已经养了10多年,应该说他和狗有着很深的感情。但是,不知为什么,在一次女主人喂狗时,大黄狗忽然就像突然发疯了一样,,将女主人咬伤了。我的这位警察朋友毫不犹豫地就把这条自己曾经十分喜欢的大黄狗击毙了。因为他是理智的,他知道在狗和妻子之间,究竟谁最重要,应该选择谁。 其实,不仅仅在狗危害他人生命安全时可以剥夺其生命,在人因饥饿生命危在旦夕的时候,也完全可以杀狗充饥,毕竟人的生命权至高无上。 看过电视剧《最美的青春》的观众都知道,主人公冯程和他的爱狗小六子有着多么深的感情。在人迹罕见的塞罕坝,小六子陪伴他度过了很多寂寞的日子,还曾救过他的命。但是,当大雪封路,坝上给养中断,大家因饥饿濒临死亡时,冯程还是忍痛做出了杀掉爱犬小六子的决定。如果是为了自己,他情愿饿死都不会这么做,但为了大家,冯程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和情感折磨,还是做出了最为理智的决定。虽然最终因为张福林的不忍心下手,小六子得以逃生,但起码在主人公冯程的心里,众人的生命权是高于小六子的生命权的。 我们知道,战马是军人忠诚的战友,战斗的伙伴。平常人很难理解军人和战马的感情。但是,在万不得已时,军人也会做出最正确、最理智的选择,即杀马保人。红军长征过草地时,能吃的东西都吃光了,不少红军战士因饥饿倒地,再也没有起来。为了挽救战士的生命,贺龙决定杀掉一批战马解决断粮困难。当时有很多战士对杀掉战马不理解,不忍心。贺龙深爱他的战马,这匹马曾经多次救过他的命,也帮助过很多伤病员渡过难关。但贺龙最后还是决定让人先杀他的战马,分给战士们充饥。 在这个世界上,人的生命始终是第一位的。即使最下层的人,乞丐也好,痴呆者也好,其生命权都远远高于最珍稀的动物、最昂贵的宠物。这一点哪些极端的爱狗人士必须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