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沿海地区出现了许多专门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企业,那么来料加工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在品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来料加工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来料加工合同范文一 甲方:中国公司,地址:电话:电传: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乙方:国公司,地址:电话:电传: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加工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产品)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交付乙方。 第二条交货 乙方在合同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提供原材料,并负责运至车站(经港口)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个月内将加工后的成品套负责运至港口交付乙方。 第三条来料数量与质量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含的备损率;多供部分不计加工数量。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材料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略)和规格标准。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给甲方应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乙方特此同意确认。 第四条加工数量与质量 甲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工产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应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第五条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在本合同订立时的年为每套币元;合同订立第二年起的加工费双方另议,但不得低于每套币元;该加工费是依据合同订立时中国国内和国外劳务费用而确定的,故在中国国内劳务费用水平有变化时,双方将另行议定。 第六条付款方式 乙方将不作价的原材料运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产品前1个月,由乙方向甲方开立即期信用证,支付加工费。 第七条运输与保险 乙方将原材料运交甲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本合同产品送交乙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九条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提请中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条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在中国法律无明文规定时,适用国际通行的惯例。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套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并收到乙方含加工费在内的全部应付费用时终止。 第十一条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月,如一方需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请协商。 第十二条合同文本与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以中、两国文字书就,两国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1。甲方为交付乙方产品而耗用的包装、辅料、运输及保险等项开支,在加工费以外收取,但这些费用不超过每套合同产品的。 2。甲方收到原材料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标准,或数量不足,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补足。 第十四条合同条款的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代表:年月日年月日来料加工合同范文二 甲方:(加工方) 地址:电话: 乙方:(来料方) 地址:电话: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加工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尼龙再生粒子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交付乙方。 第二条来料加工的质量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正常备损率为40,甲方加工后产成品的含灰量在4以下。来料出现明显异常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到现场查看。 第三条加工时间 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45天内将加工后的成品运输至乙方工厂。甲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工产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应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第四条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为800元吨。 第五条付款方式 甲方将来料的产成品运抵乙方工厂,乙方即时支付加工费后卸货。 第六条运输与保险 乙方将原材料运交甲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本合同产品送交乙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1个月,如一方需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请协商。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来料加工合同范文三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原料用于加工成品出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加工产品的规格、数量及价款: 合同总价款(大写):第二条、原材料、技术、图纸及治具: 1、甲方于年月日在(地点)向乙方交付原材料(或散件),并按百分之的备损率提供原材料(或散件)给乙方,多提供部分不计加工(或装配)数量。如甲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全部原材料(或散件),致使乙方停工待料造成损失,甲方在接到乙方提出的通知后,应予赔偿。2、甲方向乙方提供加工该产品的技术、图纸及必要治具,并承担相关知识产权责任。如果需乙方提供治具,则甲方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三条、加工生产、包装、运输及通关: 1、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在地点进行加工生产,并保证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2、包装物料,包括但不限于外包装箱、内包装箱、塑料袋、打包带、封箱胶带、添加剂,由乙方提供,甲方承担费用。 3、乙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代甲方办理托运及通关手续,并由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四条、产品交付及质量检验: 1、产品交付 (1)原材料出成率:原材料交接时,甲乙双方共同对原材料做成品出成率试验,并由双方进行书面确认。 (2)交付时间及地点: 乙方应于年月日在(地点)向甲方交付成品。 (3)质量标准: 乙方加工产品的质量须达到标准。 2、质量检验 (1)原料交接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原料的规格、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如发现甲方提供的原料的规格、数量、质量与本合同规定不符,乙方应于交接3日内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甲方提供的原料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2)在乙方加工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情况和已生产产品随时抽检。但甲方的抽检不应影响乙方工作。 第五条、加工费: 乙方为甲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为:甲方应在运输及通关之前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甲方逾期支付,应按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加付延期利息,并且乙方有权以此为由停止交付加工产品。 第六条、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原料,提供技术、图纸及治具等,并支付加工费。 2、乙方保证其具有按照本合同规定进行加工生产的条件和能力,并保证按照本合同规定进行加工生产,并按时交付产品。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原料,致使乙方停工待料,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品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或者如果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交付全部成品,乙方应承担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7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3、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4、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九条、通知义务: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当面送交后签收或电子邮件方式传递。 第十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保守在结缔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知对方内部的重要保密信息,除必要披露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和不正当使用,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先行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如有与本协议实质性条款不同的内容,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委托代理人: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日期: 委托代理人:地址:电话:开户银行:账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