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尹彦鑫张伟通讯员刘畅淼王伟伟 12月11日晚,交警李沧大队遵义路中队在渠源路设岗夜查,期间接连查获两名患难与共酒司机。 当日21点41分许,鞠某某驾驶一辆黑色别克鲁BR0XXX轿车沿渠源路东向西行驶至检查点,交警在例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车内散发着些许酒气,于是要求鞠某某下车接受检查。经酒精呼气检测测得结果为3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原来,鞠某某晚上在天泰城应酬小酌了几杯,自己感觉喝得少离家近便毫不犹豫地驾车上路了。 21点46分,邱某某驾驶一辆黑色大众鲁Q6PXXX在距离检查点不远处,忽然将车开上了路边一段土坡,后方巡逻交警见其行迹异常立即上前查看,邱某某解释说家在附近,自己平时就将车停在土坡上。当交警询问其是否饮酒时,邱某某坚称没有喝酒,但随后的检测结果却说明了真相。经酒精呼气检测测得邱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十分钟后,鞠某某和邱某某分别被交警带至中队,二人见面的一刻交警才知道,原来今晚他俩儿一块儿喝酒一块儿吃饭,搭配一块儿酒驾一块儿接受处罚,真是患难与共的兄弟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李沧交警提醒大家:兄弟感情深,更应该互相监督、劝阻,而不是陪着一起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