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你的字面概念来说,不是一个概念。无罪推定说的是,刑事诉讼法无罪推定的原则是任何人在未经依法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无罪推定还包括被告人不负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被告人提供证明有利于自己的证据的行为是行使辩护权的行为,不能因为被告人没有或不能证明自己无罪而认定被告人有罪。【这意思就是说,没判决之前,你都是无罪的。】 疑罪从无是指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意思就是说,在审查你的时候,没有确切的证据,就是无罪。】 2。明白了上述的观点,你会明白这有多大的区别了。疑罪从无更多的使用于检擦院复核。无罪推定,只是说没有判决结果出来之前,要保障你的其他权利! 3。希望上述回答能让你满意,请给一个小爱心 人之初性本善和人之初性本恶的区别〔捂脸〕 1、定义不同: (一)无罪推定,简单地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依法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除以上内容外,无罪推定还包括:被告人不负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被告人提供证明有利于自己的证据的行为是行使辩护权的行为,不能因为被告人没有或不能证明自己无罪而认定被告人有罪。 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国际公约确认和保护的基本人权,也是联合国在刑事司法领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标准之一。 (二)疑罪从无,是指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疑罪从无原则又称有利被告原则。是无罪推定原则的一个派生标准。由于现有证据既不能证明被追诉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也不能完全排除被追诉被告人实施了被追诉犯罪行为的嫌疑,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从诉讼程序和法律上推定被追诉被告人无罪,从而终结诉讼的行为的法律原则。 2、确立的意义不同: (一)无罪推定。 确认无罪假定原则,有利于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问题。 确认无罪假定原则,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以辩护权为核心的诉讼权利,充分发挥辩护制度的作用。 有利于进一步明确证明责任的合理分配和疑难案件的正确解决。有利于在国际人权斗争中争取主动权。 (二)疑罪从无。 疑罪从无作为无罪推定原则的一项具体内容,其意义在于:在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 从确立无罪推定,到向疑罪从无靠近,这当然是司法的进步。法院在三年五次审理后作出的无罪判决,比起更多同类案件最终语焉不详地撤诉或者从轻来,更加符合疑罪从无的原则。 无罪推定核疑罪从无不是一个概念。无罪推定是指在人民法院判决前,推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无罪的。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前,仅仅是一个犯罪嫌疑人,被追诉的对象。但司法实践中,还是大量存在着有罪推定的旧司法理念,一旦被立案追诉,办案人员的思想上就认为犯罪嫌疑人是有罪的,不老实供述就是认罪态度不好,就是不老实,为了证实犯罪,不惜刑讯逼供等方式逼取口供,这种方法不但没有真正的实现破案、打击犯罪的目的,反而容易造成口供的失真,酿成冤假错案。疑罪从无是指在法院裁判中,对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要依法宣告无罪。也是为了防范冤假错案,不能再像以前司法实践中那样疑罪从轻、疑罪从挂,定罪证据不足,必须依法宣告无罪。这种做法短期来看,可能会让一些犯罪分子因为案件证据不足而逃避了法律的制裁,但从长远的角度来讲,它有利于侦查机关提高取证能力和侦查水平,提高案件的办案质量,因为证据不足的案件,可能嫌疑人是真正的犯罪份子,但也无法排除嫌疑人确实是被冤枉的可能。所以疑罪从无的原则是防止反假错案,保障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的利器。 1、定义不同: (一)无罪推定,简单地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依法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除以上内容外,无罪推定还包括:被告人不负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被告人提供证明有利于自己的证据的行为是行使辩护权的行为,不能因为被告人没有或不能证明自己无罪而认定被告人有罪。 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国际公约确认和保护的基本人权,也是联合国在刑事司法领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标准之一。 (二)疑罪从无,是指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疑罪从无原则又称有利被告原则。是无罪推定原则的一个派生标准。由于现有证据既不能证明被追诉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也不能完全排除被追诉被告人实施了被追诉犯罪行为的嫌疑,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从诉讼程序和法律上推定被追诉被告人无罪,从而终结诉讼的行为的法律原则。 2、确立的意义不同: (一)无罪推定。 确认无罪假定原则,有利于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问题。 确认无罪假定原则,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以辩护权为核心的诉讼权利,充分发挥辩护制度的作用。 有利于进一步明确证明责任的合理分配和疑难案件的正确解决。有利于在国际人权斗争中争取主动权。 (二)疑罪从无。 疑罪从无作为无罪推定原则的一项具体内容,其意义在于:在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 从确立无罪推定,到向疑罪从无靠近,这当然是司法的进步。法院在三年五次审理后作出的无罪判决,比起更多同类案件最终语焉不详地撤诉或者从轻来,更加符合疑罪从无的原则。 3、法律依据不同: (一)疑罪从无: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无罪推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都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和疑罪从无原则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都贯彻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强调公民只能严格依照法律条件才能被认定为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无罪推定原则和疑罪从无原则不是一个概念。无罪推定原则和疑罪从无原则对公民权利保护的侧重点不同。 无罪推定强调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之前,先从制度设计上保障不预先判定一个人犯罪。该原则强调的是,行为人的行为若受到刑事指控,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人的法律地位与控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即无罪推定是从诉讼地位的角度强调不能未审先判。 疑罪从无强调的是,在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控的证据不能形成锁链,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时,那么应该认定被告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不能成立。即疑罪从无原则主要是从证据的角度强调认定一个人构成犯罪必须证据确实充分,强调如果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存在合理怀疑就不能被认定构成犯罪。《刑事诉讼法》对无罪推定原则和疑罪从无原则的条文表述也不相同。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一法律条文应该是对无罪推定原则的直接体现。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应该是对疑罪从无原则的直接体现。根据该条规定,认定一个人构成犯罪,必须证据确实、充分,且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能够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如果在案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就应该根据疑罪从无原则,认定被告人不构成犯罪。 总而言之,无罪推定原则是在人民法院判决前,从诉讼地位、程序角度,推定被告人无罪,给予被告人充分的辩护权利,进而维护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利;疑罪从无原则是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时对证据确实充分的硬性要求出发,规定如果不能排除合理怀疑,那么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形成的诉讼利益要归于被告人,从而认定被告人无罪。 你好,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都是西方的舶来品,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中,疑罪从无,更是美国辛普森杀妻案中引起轩然大波。 简单来说,无罪推定,就是说,任何人在其未被宣告有罪以前应被推定为无罪。 疑罪从无,是指刑事案件中的主要犯罪事实不能查清,或者不能完全查清,或者在适用法律上发生疑难的案件。疑罪可以分为两种:一是事实疑罪;二是法律疑罪。疑罪从无,即疑在证据不足上,不能证明他有罪。在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之时,不能轻易或者草率下判决。 这里存在着一个逻辑问题:既然未经法院裁定有罪则视其无罪,那么又凭什么怀疑其有罪而立案侦查呢?仅依靠他人控告或检举吗?控告或检举需要提供符合诉讼证据要求的证据吗? 对事的立案侦查与进入检察院、法院阶段的以人立案是一回事吗? 以刑事公诉案件为例,公安机关以事立案,确定案件事实存在,案件行为人符合刑事追责条件的,框定了犯罪嫌疑人,并收集了案件事实与犯罪嫌疑人之间存在的对应关系的基本证据,并将案件提交检察院,由检察院将侦查证据转化为诉讼证据并查明主要证据,完善了诉讼证据的闭环,认为确应追究行为人(犯罪嫌疑人)刑责的,终结刑事侦查,以对犯罪嫌疑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你们见过那一位办案人员按无罪推定工作?或者听说过没有?如果你是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中会使用无罪推定的方式吗?只有司法进步到一定程度才会体现出来。 无罪推定如疑罪从无的概念是有区别的。无罪推定是任何人在未经依法审判之前,应视为无罪。同时包括,被迫人并不负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不能因为被告人不能证明自己无罪从而可以认定为有罪。疑罪从无是无罪推定的一项具体内容,其意义在于:当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或无罪时,推定被告人无罪。疑罪从无在刑事诉讼中,在起诉阶段,检察院对被告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同时无法再进行补充侦查的情况下,检察院应作出免于起诉或不起诉。在审判阶段,经过开庭审理,法院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证据不确凿,在无法补足证据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并无条件予以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