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网上传出了一个十分虐心的视频段子: 因不满男友设定的婚前协议,河北某地某女子打掉肚中四个月大胎儿,并装盒送到了男朋友的家里 额,装盒 这件事给我的第一个感觉是:这姑娘是个狠人 虚度三十多年的光阴,打胎的事我听过不少,但打完又装盒的事情还真是头一次听说! 了解打胎那点事儿的朋友应该都知道,打胎本身就是一件很残暴的事情。如果再装盒送人的话,那无疑就是更为残暴的一件事。 说这姑娘是个狠人, 我觉得一点都不为过。 说她做了一件很疯狂的事情,也一点都不为过。 细细了解之后才发现,原来打胎又装盒的背后是另有隐情 她男朋友一家太坏了。 眼见这姑娘未婚先孕、肚子也一天比一天大,一家人竟然开始算计起了这个还未过门的儿媳妇! 立了一纸很霸道的婚前协议,让未婚先孕的儿媳妇签字。 这婚前协议霸道在什么地方呢?主要有两点: 1、男方自愿给女方9。5万元的彩礼,但女方也必须自愿放弃收取的权利,结婚之后自愿全数带回,用于小两口婚后的共同生活; 2、男方婚前在市区的一套商品房和女方无关,中途离婚的话,女方无权分割,男方去世的话,女方也无权继承 额,死了竟然也无权继承 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男方在婚后,如果真出现什么意外的话,女方是有权利继承男方遗产的。 包括,男方婚前在市区的那套房产。 这份婚前协议,首先就剥夺了女方正当的继承权利,此为霸道之一; 另外,按照流行的结婚习俗,男方给女方彩礼属于天经地义的事情,也是法律中所定义的赠予。 彩礼应该由女方完全自助支配,男方无权提出要求和干涉! 敢用婚前协议这样的形式来提要求,必定属于是霸道之二! 男方的婚前协议,其实也并不是毫无依据可言 1、先说如果男方意外死亡,婚前那套房子的继承问题。 我查了一些资料,得出的结论是: 如果男方意外去世,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有权利去继承或者说分割那套房子。 但是,这后面还有一个但是: 如果男方立有遗嘱,指明不让妻子继承的话,那妻子确实也不能继承 2、再说9。5万彩礼全部带回这一条。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这应该并不违法。 但关于这一做法的评价,肯定也会出现两个完全对立的极端: 男方代表会说:我是娶媳妇,又不是花彩礼买媳妇儿,让你全部带回不挺正常吗? 女方代表会说:空手套白狼,你还是个人吗? 在这一点上,我作为一个男的并不敢发表什么观点,因为一旦争论起来会比较吓人 我想说的是:事件中,男方的做法可能不太地道,但也应该属于一种很本能的自保行为 写下自保两个字,肯定会有人觉得反感甚至愤怒:自保什么自保,娶媳妇不应该拿出点诚意和态度的吗? 确实,自古以来都是这样的一个传统:男方娶媳妇儿都得拿出包括彩礼在内的诚意和态度。 但是! 你们知道现在娶一个媳妇儿需要花多少钱吗? 知道现在的离婚率有多高吗? 知道年轻人结婚需要掏空一家三代的几个钱包吗? 我个人了解到的情况是:现在娶媳妇需要花很多钱,至少在60万元以上; 现在的离婚率也很高,花钱娶了一场空的情况也不少; 儿子死亡,儿媳独吞遗产的情况,也不是没有 所以,从这个层面来看的话:男方一家立婚前协议的做法,就只是小家子气了一点,并不是评论区所说的那般的机关算尽。 毕竟,从网上流出的视频来看,他们的家庭并不是什么大富之家; 毕竟,先是上门打砸后又打胎装盒的女方,好像也并不是特别的好欺负 写在最后 其实,这种涉及到彩礼等物质条件的交易性谈婚论嫁,从来都是充满了你来我往的机关算尽。 我见过女方强要彩礼,男方转身娶了他人的例子;也见过女方临下轿之前,男方突然减少下轿礼的面红耳赤和吵吵闹闹。 说实话,都挺吓人的,跟交易市场差不了多少,而这样谈婚论嫁、这样的婚姻结合,注定就是要潜藏了各种各样的的矛盾和纠纷。 我的建议是:如果能找到条件更好的伴侣,那就不要和拿不出彩礼、房子、车子的男人,大谈彩礼; 如果能找到不强要彩礼、房子、车子的伴侣,那就不要和太物质的女生大谈爱情。 参考资料和内容:女子疑因纠纷打胎装盒送男方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