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有个农民,叫范寿子,家里贫穷,父亲在外村当雇工,寿子在顾妈家招了女婿。顾妈家也很贫穷,靠卖馄饨为生。范寿子到顾家后,第二年正月十四日,忽然不知下落。顾妈叫干儿子杨三到处寻找,不见踪影。寿子的父亲怀疑儿子被害,屡次到顾妈家寻衅吵闹,话语间伤害了杨三,被杨三推搡,跌倒在地,遂写呈词控告到县。县令王某,将有关人等一起带到县衙讯问,但没有结果。这时,恰好县府里雇的一个奶妈走来,因为她和顾妈是同村人,县令便问她:你知道顾妈女婿的事吗?奶妈回答说:听说啦,好象是因为奸情杀害的。县令因此胸有成见,便天天用重刑逼供。据供认:顾氏与杨三通奸,杨起意与顾氏母女共同将范寿子打死灭口。追问尸首的去向,则说,当时叫顾氏的弟弟和雇工某人,帮助把尸首砍成八块,放到锅里熬成汤,泼到土坑里,并为了消踪灭迹,将尸骨烧成了灰。几个人异口同词,案情随即认定。然后,将案犯押解到县府里,也无二话。 这时,主管安徽司法的按察使是夏邑李书年先生。他提犯人勘问时,见犯人口供都顺口而出,象背书似的,屡次追问、批驳,都矢口不移,然而不能消除他的怀疑,因此不敢上报给都察院。遂发文传讯死者的父亲、佐证到省,另派高廷瑶太守与某县令复审,供词也都符合。某县令说:供词甚是实在,没错。高太守说:是个假案。李先生问:怎么见得是假案?高说:范寿子在丈人家,正月十三日夜晚,同岳母、内弟等人出外看灯,散灯回家,应该有二更天了,后又出去打牌,回到家里自然已经是三更天了。范顾氏与杨三及她母亲、弟弟等商量,各拿器械将范寿子打死,自然已经是四更天了。再将尸体肢解,熬成汤,把骨头捞出来烧成灰,然后再掩埋未经煮过的猪肉,我们天天买来吃,煮烂必须一两个时辰,假若要熬成肉汤,没有一昼夜是办不到的。四更到五更,才有多少时间?这是案情不实的最大疑点。况且,范顾氏住在住户集中的地方,前后左右都有紧贴邻居,死者被殴打,岂能没有一点声音?烧骨头的气味岂能没人闻见?这个道理很容易明白,因此,这事是没有的。李先生说:你说的很对。而且根据口供,烧了骨头煮了肉,可是肝肺肚肠还没有下落,好象可以从这里追究,或者另外能搞出个头绪来。 第二天复审,某县令请病假没来,高廷瑶先把寿子的父亲叫到跟前,问:你媳妇罪拟碎剐凌迟,杨三斩首,你媳妇的母亲、弟弟及雇工,都判处绞刑,监候待决。冤枉不冤枉?寿子的父亲说:不冤。高又问:你媳妇等人处决后,假使你儿子回来了,那么,这五个人的命,你应该抵偿,你愿意签字画押吗?寿子的父亲说:我只告我的儿子长久不回来,而因奸谋杀的罪案,是由官府审定的,与我有什么相干?高将各犯一一进行仔细审讯,供词和以前仍旧一样。高问:你们供称肉煮了,骨头烧了,肝肺肚肠哪里去了?各犯都相顾惊愕,不能回答。范顾氏和她的弟弟顾三麻子这时才口喊冤枉。高说:范寿子若是活着,可以申冤,或者是有囫囵尸首,也可以由此追究。现在既无尸首,你们又不能供出别的情节,怎么见得冤枉?顾三麻子说:地保和我们一路来省,他说此案实在冤枉,可解差一再嘱咐我们说,到按察司衙门受审,如果有翻供的,就夹一夹棍,因此,地保不敢乱说。高随即把地保提来,问他:这个案子是官府查访得知的,还是死者的父亲告发的?地保回答说:死者的父亲四月初告发,官府令差役李遥同小人一起查访。查访到范寿子的姨父陈大凤家,大凤外出,他的妻子说,寿子十五日来拜年,住了一个晚上,十六日吃了早饭走的。又提问李遥,供词和地保一样。高问他;这样的情节,为什么不回报宫府?李遥回答说:小人回到县里,本来要向官府禀明,正值案子已经审定,才私下告诉了守门的,不想反而遭到他的斥骂,因此,不敢再多说话。 高将这一情节禀告给李书年先生。等派员提陈大凤对质讯问时,霍邱县令王某已被撤职,派了个姓陈的县令去署理。高对陈说:范寿子的案子结不了,终久是老兄的累赘,不可不密为防范。假使府里、县里嘱咐陈大凤不承认范寿子十五日去他家的事,将来怎么办?老兄到任,将陈大凤交给委派的官员,等他们走后,可传讯大凤妻子,取结实口供,派专人送来,使他翻不了口供。此事一定要保守秘密,不可泄露出去。陈县令答应下来。过了十几天,高接到陈知县的禀文说:已问明白大凤妻子,寿子十五日在他家住了一夜,十六日吃了早饭后离去,并将她的口供一纸呈阅,等等。高将口供存档。等派去的官员把大凤解到省里,讯问索取口供时,大凤却说:正月十五,寿子实在没到过我家。高取出他妻子的口供让他看,他低头无词。问他为什么不承认,他供说:本府嘱咐说,若承认了寿子十五日在我家住宿,这个案子就没有出路了。所以叫我不要承认。假 使没有他妻子的口供,这个案子又翻不了啦。李先生将范顾 氏等五人取保释放,听侯传审,命令该县确实查访范寿子的踪迹。 耽搁了半年,突然有人跑到按察司大堂上,连哭带喊,自称是范寿子。原来,他从前因为赌博欠债,被人催逼,逃往河南,昨天遇到邻居,告诉他家里遭难,所以赶来投案。李先生令原告、被告来认,果然是范寿子。至此,这个案子才真相大白。 【简评】 霍邱县令王某,先入为主,主观断案,把范寿子的失踪定为因奸毙命,范滪氏等五人被屈打成招,几成冤鬼。幸太守高廷瑶、按察使李书年推理判断,追究调查,推翻原判,才避免酿成大错。这个案子的审理过程告诉我们:判案一定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对口供要认真分析,看它是否符合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