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肯定的说,人事档案根本不应该存放在社保局。 社保局是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按照各级编办印发的三定方案,全国绝大多数地方的社保局没有管理人事档案的职能。既然社保局没有管理人事档案的职能,为什么要把人事档案存放在社保局呢?如果偶有社保局存放人事档案的情况,那绝对是不规范的,说明当地的领导还没有把人事档案工作的重要性看清、弄明,万一那一天,人事档案管理出了什么漏洞,后悔也就晚了。 社保局主要是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社保局管理的业务档案主要有以下九大类: (一)参保单位登记材料。 (二)参保人员登记材料。 (三)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材料。 (四)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材料。 (五)社会保险卡(证、手册)管理材料。 (六)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验证材料。 (七)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材料。 (八)异地安置登记材料。 (九)服务协议管理材料。 很明显,人事档案不在社保局管理范围,所以我说,人事档案不应该存放在社保局。 人事档案存放在社保局是有一定风险的,因为他不是人事档案的专门管理机构,制度、设施肯定是有漏洞的,万一发生丢失、霉变、损毁等事件怎么办?所以一定要把人事档案存放在人事档案的管理机构,也就是组织人社部门。 档案是退休的前提,没有档案将会直接影响办理退休。 我们现在办理退休都需要审批,审批审什么呢?主要是审档案。如果你连档案都没有,想退休,该审核什么呢? 尤其是在退休年龄的认定上,组织人社部门都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不以身份证为准,你连档案都没有,年龄怎么认定? 另外,如有视同缴费年限,更需要完整的档案,既使是同年参加工作的同事,因为身份不同,可视同的年限也不同。身份怎么判定?依据还是档案,从档案资料的汇载来判定你的身份,再根据你的身份来认定你的视同年限。 离开档案,你要办理退休是很麻烦的,甚至有可能办不了退休。 所以,一定要从始至终都要重视档案管理。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应该按照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的要求来管理。下面就你提出的问题,作一个简单的分享。 一、人事档案必须存社保局吗? 不是。 人事档案的管理总体上是按照干部人事的管理权限来进行管理,具体的有这么几种管理方式。 第一,党员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来管理。属于上级党委任命的领导干部,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来进行管理。 第二,一般公务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党委、群团系统的干部,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管理;政府系统的一般公务员,由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管理。 第三,事业单位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领导干部由任命的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管理;一般人员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管理。 第四,国有企业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企业领导干部,由任命的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管理,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及以下人员,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管理。 第五,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辞职、离职人员档案的管理。按照档案随人走的原则,如果到有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就业的,个人人事档案,可转至新就业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如果属于到民营企业就业的,档案可转到当地人社局下属的人才交流中心档案室进行管理。 第六,退休人员档案的管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退休后的档案管理仍然按照在职时,根据干部任命管理权限来进行管理,企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移交当地街道进行管理,但部分地方企业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有的还是有当地人社部门进行管理。 二、档案与退休有什么关系? 这几部分人员办理退休必须提交个人人事档案。 第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办理退休,需要提交个人人事档案。人事档案主要审查视同缴费年限,参加工作的起始年限,年龄是否符合法定的退休年龄。 第二,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经历而辞职离职的人员。这部分人主要审查视同缴费年限、年龄是否符合法定的退休年龄。 第三,国有企业中符合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人员。主要审查特殊工种的认定情况是否符合国家要求,年龄是否符合特殊工种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第四,其他人员。除了上述三种情形以外的其他人员办理退休,以缴费年限作为计算退休年限的人员,或是没有个人人事档案的人员,不需要提交个人人事档案。 总之,个人人事档案不是由社保局来进行管理,而是由相关的组织人事部门或是人才交流中心来进行管理,退休与个人人事档案的关系非常密切,所以密切关注个人人事档案的去向,对个人权益的保障是非常有意义的,千万不要事到临头才想起寻找个人档案的下落,那是极端不负责任的表现。 人事档案与企业职工个人档案,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档案。在没有进行机构改革前,分别有人事局和劳动局。人事局负责人事管理、编制指标、干部队伍、大中专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局负责企业职工,管理人力资源、劳动力需求与调配、或用工计划与性质。 机构改革以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属于机保部门负责管理。且个人是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注:近几年并轨后,已向个人收费)。 其退休事宜,并不属于社保局管辖;其个人档案也不归属于社保局存放; 若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单位,是由各机关单位、各系统的主管局负责管理(如公安、政法、税务、教育、党政系统)、 但不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单位,其人事档案由原人事局、档案局保存。 并非是人事档案,必须存社保局。但企业职工的个人档案,在退休时,须经社保局审查后归存于社保局。 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或企业职工档案,与退休都是密切相关的,没有档案就谈不上参保与退休。无论是机保或是社保,其档案与退休都有着密切的因果关系。亦档案与退休之间的联系,均是如此一致的。例如: 、档案中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关系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份证号码、与其真实身份等,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档案中参加工作的时间、简历、工龄、视同工龄,与其缴费资格、缴费年限、各年度缴费基数、计算领取退休金,都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档案中的工资级别、工资标准,与其个人账户的缴费、及其余额有关。 、完整的档案,还可以防止参保人,与其退休过程中出现瑕疵。或杜绝弄虚作假、投机取巧和骗保行为。 简言之,这些都能说明档案,与退休有着直接的联系,且是十分重要的。 谢谢您的阅读! 看到这个问题,很自然地想,题主可能是一个对人事档案如何管理不知情的人吧。本人是一个基层工作多年的公务员,谈一下本人所知道的情况。一、人事档案管理的大致情况 和我国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相适应,人事档案管理的大致情况是:各级党委组织部管理本级党委任命的领导干部的档案;各级人社部门管理本级党委、政府管理的一般职务公务员、机关工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级政府管理的国有企业职工的人事档案。在个别系统人员数量很大时,经过档案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设立系统性的档案管理机构,如教育局管理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档案,国有企业管理部门如工信局管理国有企业职工档案。 以上所涉及到的部门,都会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专门从事档案的收集、编目、整理、归档等日常管理工作。不论是什么人,一般情况下,是根本见不到本人档案的。其他单位要调用档案,必须先开据单位介绍信,并经过上述部门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才可查阅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是一个人各方面情况的原始材料和第一手证据,从入党、入团,到参加工作时间,历次职务调整和工作岗位变动、工作调动,逐年工资晋升和调整,年度考核结果,党政纪处分都会装入本人档案。有时候,一些涉及个人隐私的事项,也会被一并装入档案。对个人来说,人事档案是极为重要的,堪称人生记录仪,人生黑匣子。二、档案与退休之间的关系 档案是一个人历史的忠实记录。一个人到退休时,就涉及到工作年限、退休年龄等等关键问题。这些东西只有从个人档案中查找依据。其原则是:以个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确定退休年龄。这是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文件确定的。目前,国内所有涉及确定年龄(实际上也就是确定出生日期)的政策都以此为准。如果个人档案遗失,就无法确定年龄和参加工作时间,导致无法办理退休手续。个人档案之重要,由此可见一斑。 不论个人档案中有多少份涉及出生日期的材料,政策规定以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意味着即使最先记载的那份档案记录是错误的,也一律以此为准,共他记载即使正确、属实,也不再有效。千年的字纸儿会说话,个人档案定人生,一点儿不假。三、人事档案必须存社保局吗? 综上,人事档案保存的单位和部门实际上有好几个。正常情况下,保存人事档案最多的单位,是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这个一级局,而不是其下属的二级部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只有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社保局要查阅个人档案,确定年龄和参加工作时间,属于档案的正常使用而已。 作为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HR,我要提醒你:准确来说,人事档案并非存在社保局。国家对于人事档案的保管,是有相关文件和法规要求的。人事档案作为记载个人学习和工作轨迹的原始材料,将会影响退休审批和待遇核算。下面结合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人事档案应该存放在哪里? (一)人事档案保管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等文件要求,要想保管人事档案,需要具备档案管理权限。具体如下: 1。政府部门。比如:县级以上(含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 2。有党委建制的企业。比如:国企、事业单位、公务员单位、央企等单位。注意: 1。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2。一般的民企、私企是不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 3。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二)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主要提供哪些服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主要负责流动人员的管理。主要提供以下7种服务: 1。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2。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3。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4。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查(借)阅服务。 5。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6。为相关单位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7。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二、人事档案与退休有什么关系? 人事档案中记载了个人的学习、工作相关经历,是退休审批和待遇核算的重要依据。具体如下: 1。核算视同缴费年限。对于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前,参加工作的群体,或者有过参军、知青经历的人员,都需要提供人事档案来核算视同缴费年限。 2。认定干部身份。女职工50岁办理退休,女干部是55岁办理退休。对于办理退休的女性,需要通过人事档案来认定身份。 3。认定特殊工种的工作经历。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可以提前5年办理退休。退休审批部门,会重点审核人事档案记载的工作年限是否满足退休要求,从事的工种是否符合特殊工种名录要求。 4。认定职称和荣誉。对于在规定时间取得的中级以上职称、市级以上荣誉的人员,可以增加养老金。比如:在沈阳1998年以前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市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退休时会增加养老金。要想增加这部分养老金,需要通过审核人事档案记载的内容来认定。注意: 对于不涉及上述4种情况的人员,退休时,可以不提供人事档案。写在最后: 1。对于一些流动人员、非党委建制管理的企业职工,可以把人事档案,存到当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2。对于高校毕业生,毕业以后,人事档案要么邮寄到企业,要么转到生源地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进行管理。 3。自2015年1月1日起,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档案,不再收取档案保管费。所以,如果企业不能存档,千万不要把档案放在自己手里,要第一时间转递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关于人事档案和退休等有关问题,欢迎留言!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问答,感谢阅读! 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别忘了评论、转发、点赞、收藏呦! 我是【人事通】,你身边的人事小助手。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人事档案不是存在社保局社保局,他是不会接收人事档案的,人事档案必须要存放在有托管资质的机构当中去,比如说,你是国有企业的单位职工,那么你的个人档案可以由所在的工作单位来托管。但是你不是国有企业的单位职工,而是私营企业单位职工这种情况下,私营企业是没有权限来托管个人档案的。 所以你就需要把你的个人档案,托管在有托管资质的机构当中去,比如说,你们当地的人才交流开发市场,那么这个人才交流开发市场就是有托管档案的一个权限!因为个人档案不能拿在自己手里,拿在自己手里就会形成一个死档,也就是无效的档案,这样的话对于你今后办理退休,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当然在办理退休的过程中,确实是需要用到个人档案,一方面要审查你个人档案,有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如果有视同缴费年限,那么只能够通过你个人档案中的相关记载,来确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另一方面要确定你初始就业时,你的这个出生日期,因为你初始就业时的出生日期和你今后办理退休时的年龄是有直接关系的,所以说个人档案对你办理退休是非常重要的。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人事档案必须存在社保局吗?档案与退休有什么联系?这个人事档案并不是存在社保局的,但是如果你要办理退休之前,那么社保局都是要核查你的人事档案的,这一点一定要注意。如果说你在退休之前不能够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那么对于你的退休来说会产生较大的一个影响。 比方说,如果你拥有视同缴费年限,但是你不能够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证明你的这个视同缴费年限,那么在办理退休的时候,社保部门就不会认定你的使用缴费年限,只能够认定你实际的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所以说对你来说就会损失很多的一个年限,毕竟你的视同年限是你自己曾经参加工作的,但是你不能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证明的话,所以说对你来说这些年限都是一个损失。 那么个人档案应该保存在自己的工作单位,如果自己工作单位是国有企业的话,那么是可以保存的,如果自己的工作单位不是国有企业,那么就应当保存在具备托管资质的,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这样的话也是完全可以等到退休之前,那么根据社保局的调档函,将你的个人档案调到这个社保局就可以了。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人事档案必须存社保局吗?档案与退休有什么联系? 我国人事档案保存管理制度,国家档案法立法保护的,人事档案属于永久保存级别。 国家干部人员人事档案有政府组织部人事局统一保存,永久性保存管理。 高校在校生人事档案有学挍保管,大学生毕业后,人事档案随人转移,招聘入职单位后,可以转移到有资质单位档案室保管。后期工作变动时,人事档案随个人随身携带(保管),或寄存所在地政府人力资源人才市场保存;以前还收取人事档案管理费,后期国家新政免费建档保管。 社会保障局档案室,接受企业改制破产倒闭的职工人事档案,分别建档保管,便于下岗职工退休时,查阅档案资料,核对96年(有些省92年)社保前的工作年限,社保政策认定为视同缴费工作年限,核算过渡性养老金。 极少数下岗职工,原单位破产倒闭时,由于身份不属于原系统局下属单位在册职工,属于借调、挂靠等性质身份;由于企业破产倒闭不存在了,他们的人事档案有的返还原单位或通知本人领取自行保管。 人事档案对于下岗职工办理退休很重要,不能丢失,如果遗失找不到,就意为着你的档案中的视同缴费工作年限无法确认,影响你的过渡性养老金核算。 近期是老下岗工人办理退休集中期,真的由于原单位倒闭破产时管理混乱,造成一些下岗职工办理退休时,找不到个人档案袋,就是后期有补救(证明取证复印件)也很麻烦;提醒一下那些临近退休的下岗工人们,该找找你的个人档案的下落了,做好万全准备,迎接退休日期的到来! 一、人事档案分四类: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在职干部的人事档案。 在职职工的人事档案。 下岗职工的人事档案。 二、人事档案不是全部存入社保局的,是需要分类存档管理的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档案,是存在人事局下属人才市场保管的。 在职干部档案,是存在人事局保管的。 在职职工档案,是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保管的。 下岗职工档案是存放在就业局进行保管的,办理退休后,存放在社保局保管。 三、档案与退休的关系是:在职干部、在职职工、下岗职工,在办理退休时,必须有档案做为依据,办理退休。没有档案是不能办理退休的。 因为: 在职干部办理退休时,需要根据档案审核确定干部身份和职务职称。 95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和下岗职工,需要根据档案审核确定视同缴费年限、市级以上奖励身份(如:各岗位劳动模范),参加工作时间,出生日期,姓名等重要个人信息,没有档案,就无法确认上述信息,也就无法办理退休,所以必须在有档案的情况下,才可以办理退休。 以上就是人事档案的保存和与退休的关系,供你参考。 1、一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两个部门经常连在一起办公,所以有时候简称人社局,但是这是两个很大范围不同的部门。所以人事档案不是社保局管辖的内容,而是人力资源这方面的。 2、一般人事档案是存放在人社局及其下属的人才中心或者国企、事业单位等有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 3、档案与退休的关系。根据最新的一些政策,针对养老保险退休,档案的作用主要是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和一些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员,1996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退休时无需提供档案,按其实际缴费年限确定养老待遇。 希望能帮到大家易美迅档案。小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