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补课怎么了只要不是强迫动员诱导学生自愿的怎么就不能补?手指头还有长短何况这么多学生学生有差科很正常补一补成绩上去了怎么就成老师大逆不道了老师不就是传道授业解惑的吗?看不懂为什么全社会对中学老师利用自己的技能不偷不抢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去挣点钱补贴家用怎么就成了罪人? 我是一位高中语文教师,对于您的这个问题,我也遇到过,我是这样做的: 我认为,只要是我教的学生,为学生解疑答难,是我的职责,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课堂上,没有教会学生,感到自己没有完成自己的教学任务,愧对学生和家长。学生能够主动找我补课,我很高兴。哪有老师不喜欢好学的学生呢?这本身就是在弥补自己的教学之不足,再说,国家也给我发着工资,哪能收酬金呢? 其次,国家既然有在校教师严禁有偿补课的规定,作为教师,就应该做到令行禁止,身正为范,模范遵守国家的规定,守规矩,为人师表。 再者,要秉持正确的义利观。不能见钱眼开,取利忘义。如果那样的话,不但在学生中没有威望,也为社会所诟病。不要说钱,学生送礼我从来不收,收礼会毁坏我的声誉和人格,有时还给工作带来不便。 最后,有付出就有回报,绝大多数人都有感恩之心。我的学生有的都毕业二十多年了,逢年过节,不以路途为远,找我叙旧话新,他们很有成就,自然带礼不薄,但是拒收不了,他们表达的是感恩之情、师生之谊啊!不要以为自己给学生补课不收酬金就吃亏了,其实你占光了,既获得了好的声誉,受益者又总觉得欠你的人情。我补过课的学生,因为工作忙,逢年过节还叫他爸妈来看我!我都过意不去了。这不比你补课收酬金好吗? 既然不允许学校老师课外有偿补课,那就从有偿上优先考虑啊。如果老师有时间,又愿意给上进心很强的学生补课,那就义务来做这件事吧。千万别图几个钱,最后让孩子冒着风险,然后被举报了再去哭啊。 细看题主所讲,是学生主动找老师补课并付酬金,学生自己本身不挣钱,还不是拿着家长给的钱去找老师补课的。家长为什么不出面呢?其实也是想回避矛盾,想让孩子自己去找老师解决补课问题,这家长也非常聪明呢。不过,这倒是让老师为难了,如果不收这钱,学生就会想老师肯定不愿意给我补课。收下吧,如果口风不严,透露出去,就相当于害这个老师呢。 所以,不管从哪个角度来看,都要回避收费这个问题。如果家长真有心,可以用其他方式表表心意,也算是你们有感恩之心了。至于怎么表心意,只要不和补课付薪酬挂钩就行了。再者说了,咱老百姓针对表达感激之情,方式方法可多呢。只要稍稍动动脑筋就会有办法了,只要老师同意义务补课这个前提满足就可以了。 最后,我再强调一点,有些时候老师可能会出好心,给一些学习有困难的同学补补课,即便是义务付出,也会有一些家长持不良心态去看待这件事,认为哪有老师会如此高尚啊。恰是这样的家长,才会一边渴望老师给自己孩子特别照顾,同时又背后给老师捅刀子。所以,请老师们一定要在补课这件事上持谨慎态度,不要贸然收人家。 和家长关系好,可以帮忙补课,但不能收报酬。因为国家明文规定在职教师不能参与有偿补课。如果关系一般就直接推掉,不要狐狸没打到惹得一身骚。这个事情偷偷去做的人也有,没人举报就没关系,一旦有人举报可以上纲上线,开除公职的也不少。说实在的,多赚这几个钱也发不了财,没这几个钱也饿不死,但因此丢掉公职不划算。 个人看法,非喜勿喷,欢迎留言。 如果你愿意的话,可以抽出时间辅导辅导,收钱就算了吧。 学生主动要求补课,如果老师也愿意帮他,双方自愿,属于民间自由,这是一种基于自愿原则下的劳动合同关系。 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老师基于学生的主动要求而给学生补课,提供劳动和服务,学生或家长自愿支付一定的报酬,这完全是合法的,符合《民法通则》《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合法的民事行为或合同,受法律保护。 因此,教师本着善良的愿望帮助学生进一步搞好学习,对自愿要求补课的学生进行补课,依法应予以保护。现在的禁止一切在职教师从事课外有偿补课行为的规定,完全是一种过左的规定,涉嫌违反劳动法、民法、合同法。在行政规章与国家基本法相抵触的情况下,适用国家基本法,教师可以用国家基本法保护自己,基本法的法律效力大于部门规章。 合法的补课,受到某种管制和处分,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必要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我是百姓茶馆,感谢您的阅读,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让我们一起学法、执法、用法,做守法和护法的好公民。 老师呢,大多贱骨头。有学生主动来求学补课,巴不得把知识方法一股脑儿倒给他。如有慕名而来的,老师又有点识字分子的虚荣心,觉得自己教学得到认可,心里高兴,忙里偷闲也要给人家说上一二。(我退休前,就是这样的贱皮子) 可是收费这事,照理说按劳取酬,双方自愿也说得过去。但是政策有规定,老师还是不要去闯红灯吧!否则羊肉没吃到,惹一身骚!到时追悔莫及!当年有人找我,我抽得出时间,就补一下。家长要付报酬,我说:记着吧,以后出息了,买套别墅送我! (至今没人送我别墅,但我帮过的孩子及家长都知道欠我海景房他们送我最多的,就是逢年过节的问候祝福。) 何况现在的老师,平日里工作量那么重,家里上有老下有小,属于自己的空闲时点也不多,就省点心。把学校工作做好,努力积攒教学经验。照顾好家小,养好自己身体。在工作上努力对得起学生就心安了。您如果实在爱学生,补课就无偿,且心甘情愿。追求精神享受! 待到政策许可,乃至退休后,你依然名声在外,有人请你有偿补课,你就名正言顺地补,合情合理收费。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估计到那时,你也就佛系了。不再纠结计较费不费用的,权当做好事了! 声明一句,我那时不收费,不是我高尚,也并非我不缺钱。只是中规中矩,不想招惹事非而已。 实话实说,不喜可喷。只是老师不要为区区几个补课费,葬了自己前途 你做为一个学生的教师,学生上课时听不懂或不理解,你可以充分利用下午活动课给差点的学生补缺补漏。 什么是因材施教? 什么是因人施教? 什么是教书育人? 什么是人类灵魂工程师? 请问:你家正在装修,很多地方装修不合格,承包师傅多花了很多时间,师傅找过你拿重新装修费吗?你要不要再付给师傅重新装修费吗? 可想而知,师傅没有赔偿你的材料费已经心安理得了。 而做为一个人民教师为什么老提收取学生补课费,学生学不好的责任都在学生的身上吗?学生书读不好与教师关系一点都没有吗??? 现在这世道,最怕个别腹黑式家长,也怕有关部门钓鱼式执法。讲真,当老师的,如今是弱势群体,耍耍嘴皮子,讲个把知识点还行,论心计,论手段,段位差得太远。因此,不管是学生主动找老师,还是家长求老师,千万别心软,千万别答应。 再者,新学期,实施52以后,每天10个小时以上的工作时间,试问老师,你还有时间和力气,再去燃烧‘自己么? 学生主动找老师补课,我想很多老师遇到过,我也遇到过多次。可是,国家政策不允许在校老师有偿补课,老师该咋办?一、理智看待政策 老师有偿补课是被明令禁止的。 2008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明确要求: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2014年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也做了明确的规定: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都属于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后来教育部有颁布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专门明令禁止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政策摆在眼前,作为老师犯不着去违反政策。 二、客观看待需求 1。由于人才选拔机制的原因,应试教育占据着主导地位,每个家长都不希望自己的孩子成为中考高考的失败者,家长们都期望通过补课获取人才选拔竞争的优势。 2。由于工作繁忙,造成家长对孩子无法顾及,不少家长对补课具有刚需。 3。没有能力辅导孩子的家长,他们同样对补课有需求。结束语:在满足家长和遵守政策之间,确实难以选择。我的观点是,只要合理,只要不违背良心,满足家长需要又何妨,哪怕违反有关政策,只要不造成不良影响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