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获悉,烟台市按照山东省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的精神,近日,烟台市公布了本市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即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增加了10元,增长幅度为6。67。 烟台市还鼓励经济发达的区、市可适当提高增长幅度。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解决老人的后顾之忧。 烟台市这一举动,惠及全市125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调整后烟台各市区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为: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开发区每人每月均为207元,高新区每人每月为197元,其余各市每人每月均为160元。 烟台市是山东的第三经济强市,烟台市政府务实为民的做法,值得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