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新疆队当初本着为球员发展的角度考虑,放行周琦去闯荡NBA,在大洋彼岸混得不咋地的周琦回国后,本想着加盟辽宁队,但当时与新疆队有42的合同,在篮协的主持下,周琦继续履行了他的合同,此合同今年10月份就到期了。按照新规,给球员顶薪的俱乐部待顶薪球员合同到期后有优先签约权,也就是,只要俱乐部继续给球员顶薪,那球员哪儿也去不了,本来围绕在周琦合同到期后的转会事宜都是谋求交易,但近日关于《中国篮球协会俱乐部、运动队、运动员和教练员注册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中的一则条款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暂行办法》的第九十四条明确说明,俱乐部与所培养运动员续签的聘用合同到期后(即4加2结束后),俱乐部将不再享有对该运动员的优先注册权威独家签约权。言外之意,新合同按照新合同办事,老合同按照老合同办事,显然周琦和新疆队签订合同时还未出新规,也就是周琦完全符合这个九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周琦来说,这无异于就是CBA周琦条款,犹如量身定做一般,现在只待10月31日他的合同日期的到来,届时,他将成为一个彻彻底底的自由球员,他和任何一家俱乐部之间都将是无障碍沟通和加盟。 之前还在纠结新疆的优先签约权但对周琦有意的球队还在等什么?一条又肥又美味的大鱼就摆在眼前,赶紧拿出自己的诚意去沟通谈判吧,至于有些媒体人担心其中是不是还存在其他文字游戏或者猫腻,教授可以告诉大家,咱们国家是法治社会,一切按规章制度办事,任何小法小规都要在宪法的范围内制定,既然篮协的总规程写的明明白白,就不怕俱乐部或者其他协议有什么相左的字眼,眼下就看哪家俱乐部的诚意最大,哪家俱乐部拿出来的条件合周琦的胃口了,很显然,辽宁队占优得天独厚的优势。 那是不是其他球队就没有机会了,也并不一定!按照联盟新规,球员的最高薪资就是800万,无论哪支球队想要得到周琦这是最基本的,而对于周琦来说,薪资在不成问题的情况下,选择球队时,球队夺冠实力很显然会排在情感的前面,毕竟竞技体育靠的是实力不是感情!这样一来,广东、辽宁、浙江、上海等球队都有机会进入到周琦的视野,就看周琦如此选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