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作为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培育的重要抓手之一,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城市游客的首要选择、农村居民创业就业的新渠道和带动农村共同富裕的新引擎。乡村民宿作为乡村旅游的主要组成部分,不仅有效利用了农村闲置房屋,解决了乡村旅游无住宿和建设用地审批难的短板,还增加了农民收入拓宽了增收渠道,也成为了重要的支柱产业。同时也承载着城乡融合、产业培育、生态宜居、文化传承、乡村治理等多维功能,助力农村地区特别是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 乡村民宿对培育乡村特色产业,促进乡村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具有重要作用。乡村民宿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还存在房间设施不全、消防不达标、公共设施不配套等乡村民宿普遍存在的短板和问题,此外缺乏相关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同质化发展等问题也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 对此,省政协委员赖庆奎与省政协委员周明贤在《关于〈尽快出台云南乡村民宿备案制度和备案管理办法〉的建议》提案中提出,建议建立乡村民宿备案制度,实行登记和备案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尽快出台乡村民宿备案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乡村民宿内涵、土地及住房来源、规模与范围、经营服务与管理遵循的基本规范;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职责、行业管理等;乡村民宿申请及相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和营业执照办理流程予以明确;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和日常巡查及部门监管过程中,政府的作用与职责等等都应明确。成立乡村民宿协会和联盟,加强与政府和企业的沟通与交流建立沟通和交流机制,推进民宿健康发展,打造乡村民宿知名度和品牌。加强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多途径开展人才队伍建设。 【来源:云南政协报】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