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的界定。主要是指经营收入性质,以谋利为目的的事业编制机构、或单位。而县级公安局下属单位的名称编制与管理,是各科室、(大队)、派出所,这些都不是属于事业单位。 这些单位的人员编制,是在编委下达的指标名额内,经公开招考、或对口院校毕业生、或军转干部竞考岗位,择优录用的正式公务员编制。在工作或业务上,属于公安局垂直管理的下属单位;组织上属于市公安局和县委、政府领导,具有双重行政管理属性的执法机构。并非是事业编制的营业单位,即:不属于事业单位改革的对象。 至于临时招聘的协警,并不是独立或半独立的组织机构,或其事业编制内的名额。只是对警力临时不足的协助;其协警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和独立的执法资格;就聘用对象而言,仅属于劳动、或劳务合同的用工性质;亦不存在有事业编制身份,而应予改革的问题。 县级城市公安改革是如何处理? 谢谢题主! 随着事业编制的改革进程不断深化,总体目标就是要精减编制,缩小财政开支,更主要还是要让有能力,有才干,有智慧的人继续留在本岗位继续工作,从而更好地服务与社会。 至于对县级公安改革,我个人是这样认为的,主要还是要做好思想动员工作,理顺改革的目的,让所有在公安线上的公安民警能从思想更加认识到要干好公安工作是要付出长人所付出的工作量,公安工作是为了一个地区的安全稳定要付出自己的努力,至于怎么去改,我对此问题是这样看的,只里主要还是要根据各个部门而定,对有接近耍退休可以提前办理內退,还有因长期在一线的公安民警也可以退居二线,这样可以让新的公安人员走入一线。总之对公安的改革是要有一个过程,你总不能让老公安的同志从事业编制转为企业吧,只根本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个人观点仅能搞提前内退,到了法定年龄再办正式退休!仅个人观点,望共同讨论! 公安局事业编組成很复杂,它有治安大队的,有搞刑事侦查的,有巡罗队的,甚至还有辅警队的等等,不一而足。机构改革之后,参公事业编已成历史。因而不存在参公这说了。就公安局事业来说:当前普遍认为搞刑侦、经侦,网侦的事业编人员有可能转为公务员。从部队转业回来的土官,土兵安置在治安队,巡逻队的,一般是事业编,尽管他们做的工作跟公务员一样,但受公务员编制职数限制,目前很难转变身份。如果是军官应该转为公务员。如果是从警校招考进来(非公务招考)是事业编制的,通过专项考试或考核,可能过渡为公务员。事业编辅警过度为公务希望不大,但公安局毕竟是国家机器,不管是什么编制,不管机构怎样改,只要肯干活,现在这碗饭还是有得吃的。这点比其它部门还是有点优越感。 不同地方的公安局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会有不同,应该根据具体地方的改革方案文件确定。 但是按照统一的《公务员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将来事业编制会区分承担行政职能的和公益一二类职能的,行政职能的将参公,如你的公安机关很可能参公或者公益一类。 如果公益一类也是全额拨款,如行政机关的下属单位,比如质监站、地方海事处、政府里面的很多岗位都是这样。它跟公务员一样都是财政发工资,就是年终考核只有公务员的70左右吧,其他待遇与公务员一样。 而公益二类则是自收自支或者半自支,而公益二类主要指的是学校、医院。 扩展资料: 事业单位是我国特殊国情下的特殊产物,它虽然有别于国外的非政府组织和所谓的非营利组织,但是又同它们有着一定的联系。 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我国的事业单位就其定位而言,主要具备以下特征: 1。服务性。 事业单位主要分布在科、教、文、卫等领域,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社会系统。 2。公益性。 公益性,是由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决定的。 3。知识密集性。 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知识密集性组织,专业人才是事业单位的主要人员构成,利用科技文化知识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是事业单位的主要手段。 可以肯定告诉你县级公安局没有事业单位,都属于行政单位,有执法权的单位。公安局有公务员(正式民警),事业编干部(大学考入),事业编工人(一般复原军人),公益性岗位(辅警高工资),临时聘用人员(辅警低工资)。正式民警较少,事业编05年之前过渡过一次,后来由于占用编制过多,事业编人员招收逐渐减少。 县级公安局作为县政府工作组成部门,属于法律机关,也就是采用政法专项编制的行政机关,一般情况下下属单位交警大队、看守所、出入境管理局、派出所等都是行政单位,县级公安局通常不会专门设置信息中心、应以保障中心等事业单位,而是将单位事业编混编混岗到各个站所队,公安局事业编要么是在执法一线,要么就是内勤,也叫文职警察。 所以县级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根本不存在,就算存在也只是一个空壳子。事业单位改革,县级公安局事业编和其他县级行政部门事业编一样被划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一切照旧。 很多地方县公安局近年来还有事业编不断进入,就拿当地来说,煤收处和石油收费处并进财局,分流二十多名事业编干部进入交警大队,今年士官转业安置13人进入县巡警大队,公安局还从各单位抽调了一批干部充实到基层派出所,不少是事业编干部。所以从目前状况来看,公安局事业编不会发生大的变化,除非国家大量充实基层正式民警,不过可能会通过大面积招考公务员来实现,这部分事业编很大几率面临分流。 好处就是很多地方公安局事业编人员工资待福利遇相比其他部门公务员要好不少,比正式警察也低不了多少,因为好多基层公安局事业编执行了有别于正式警察的车补、执勤津贴、警衔津贴。所以国家对事业编警察不薄,期望你们能尽职尽守,执法为民。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欢迎大家讨论留言! 现在县级公安局是没有下属事业单位的。正式警察都是公务员身份,县级政府招录的没有公务员身份的警察过去统称文职,后来又称为辅警,这部分人的身份最尴尬,他们已经成为单位的骨干,担负着主要工作,但没有警衔,没有编制,工资待遇低。还有很大一部分临时工叫协警,工资待遇更低。 2000年以前公安机关有下属事业单位,如保安公司,后来转制了,我们鄂尔多斯是2014年彻底转制的,当时的保安公司有一部分事业编制人员,在转制过程中,应该妥善安置这些事业编制人员。 公安系统没有下属事业单位,因为公安系统是行政执法部门,政府才有事业单位,凡入警必须参加公务员考试,事业编制是事业单位考试,所以改革不可能的,事业编制人员没有执法权,比辅警身份还尴尬,辅警有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要求,而事业编什么也没有,无非比辅警待遇好点,目前中央政策的方向是建立公安专业化,专职化,事业编制将逐步消失,是辅警享受编制待遇,杭州,辽宁,内蒙等地已经开始了,辅警参照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待遇,所以纯事业编制是不会有改革的,加上公安系统又开始恢复警校生参加联考直接分配了,社会招录只有技术性强的岗位,例如法医,高端电脑人次等 公安事业编制最早是成立章州110当典范在全国推广,公安部有文件在93年全国成立巡逻警察特批,从退伍军人特招高中毕业,中共党员,部队当过班长,身高1。68米,城镇户口为条件进入在编公安。历史遗留问题一直没有解决这些退伍军人转干的问题,原来待遇不会相差很远,现在分公安工人和干警,待遇每月相差3000多元钱,我认为从部队到公安局荣立二等功以上荣誉应该转公务员,不分年龄限制转一批立功人员,提高公安工人和辅警的积极性。 首先,这个问题提的就有问题,县级公安机关下属就不是事业单位,而是同县级机关一样都是行政单位。所谓下属单位都是它的派出机构,也就是各科室所队,正式民警是公务员,也有事业编职工是原来历史遗留问题,从事会计、出纳以及后勤保障工作的人员,还有部队退伍的三级士官以上人员安置到公安局的人员,再有就是辅警了,包括文职人员。 如何改革,近几年,从公安部到省、地市以及县公安局都在强调警力下沉,也就是说加强基层派出所的警力,但是,因各种原因效果不明显,我认为与基层压力大,工作繁杂事务多,警力少有直接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