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刑事才通缉,借贷纠纷是民事,哪来的通缉?法律通常是钢性的,不是用民法解决不了的事就动用刑法。制定法律惩罚办法,都是根据国情民情制定的,不是为某一部分人的利益制的。多学点法律知识,再提问题,不要为钱挖空心思,穷尽办法,那样会伤身的。 通缉高利贷,黑网贷,非法放贷,斩断源头才是关键 一定要严惩恶意欠钱不还的老赖,必须入刑才能有效惩戒和震慑,还社会公平正义 谢谢邀请,但提问者有必要去学点法律常识。对,我说的是常识,最起码的法律常识。 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根本是两回事,债务纠纷属于民事范畴,通缉一个民事诉讼的被告或当事人,是难以想象的。因为所谓的老赖,只是民事案件的被告、或者失信被执行人,而不是罪犯。〔捂脸〕 最近,一直觉得头条不少网民,竟然对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是一无所知,这实在是很可怕的一件事。看来,我国普及法律常识任重道远啊。 老赖是有钱不还的人,这种人极少数,大多数都是创业失败、被高利贷所逼、给别人担保造成的,他们暂时没能力还难道让他们去偷去抢? 我最近发现很多人说欠款者老赖我以为是他们亲身遇到了老赖才这么痛恨,原来是跟风,闲着没事干,甚至有人欠着别人的钱还在喊老赖不入刑,一切等于零我是真的笑了〔捂脸〕你都不知道别人的债务由来就胡说八道,真不怕有一天这个刑法通过被入刑的、被通缉的是你们? 如果真正的老赖我支持!如果一棒子打死欠款者我不支持,我认为应该给他们翻身的机会,只有这样才是解决债务的最根本,一味的打压让他们没了工作,失去人脉甚至家庭破裂我相信他们有钱都不会还,最后债务进入死循环两败俱伤 今年3。1号国家出台了《个人破产法制度》也是给那些创业负债的、没有高消费导致负债的(有钱不还的除外)也鼓励老百姓勇敢创业的,温州一个负债者欠款204万最后只用了3。4万就还清了所有债务! 每一个人都不是风风火火一辈子,谁也有低谷期。任正非、王健林哪一个不是从负债过来的?现在全国8亿人负债人均20万,负债人群百分之70以上都是大专以上学历而且全是文化人,你认为他们故意当老赖?除非他们得了精神病! 最近几年倒闭潮就是负债潮,不是人所能控制,我很纳闷痛恨老赖的这些人是全国8亿负债人群以外的的?我真不见得是,我认为这些人是喜欢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唯恐天下不乱!如果有真实的老赖案例可以分享出来听听! 通缉老赖不是更能节省司法资源吗?为何不采用这一措施? 法治社会必须要有法治思维,对被执行人(老赖)予以通缉,显然不合乎相关法律的规定。节约司法资源的前提必需是依法办事! 老赖,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或是暂无)履行能力(暂无证据)而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之人。 通缉是公安机关对在逃的犯罪分子通令缉捕的紧急措施。通缉的对象包括罪该逮捕尚未羁押、逮捕时逃跑的和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两种情况。 被执行人(老赖)与申请执行人是平等的主体。被执行人(老赖)是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的对象,并非犯罪分子。是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假若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313条)者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而且必需经人民法院判决后才是罪犯。 通缉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通缉的机关是公安机关。被执行人(老赖)是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案件的当事人。通缉与被执行人(老赖)仿佛风马牛不相及也! 看来楼主是一个诚实善良,乐于助人,痛恨老赖的实在人,而且是名很有学问的才人,通缉二字用在失信人身上你认为合适吗?本人小学没毕业,难以理解其含义,是否请楼主解释一下。 不懂法不要瞎提问,通缉指的是刑事案件。借贷只是民间诉讼,两码事,又没谁抢你,逼你,骗你,是你自愿贪高利借给人家的,并且有些贪婪的人到处去借中利来放高利,一旦对方还不起本出了事还通什么缉?放高利贷也等同于高风险的投资,一旦投资失败,自己承担责任〔捂脸〕〔捂脸〕〔捂脸〕 大多数老赖,都已涉嫌触犯刑法诈骗,借款式诈骗,欠款式诈骗,合同诈骗等等。所以该节省再节省,不该节省一定要不节省。对老赖的威慑力足够大,诈骗类型的老赖就会减少,从而最终大大节省司法资源。 如今我国的老赖有一千多万,如果都抓起来,看守所和监狱根本不够用,关哪里去? 另外注意了,通缉的意思是这人涉嫌犯罪,要抓起来审讯、判刑,老赖只是欠钱,还没犯罪呢!